-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8-0707383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16-06-06
- 发文字号:楚发改农经〔2016〕311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牟定县小土锅箐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求审批<牟定县小土锅箐小(一)型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牟发改农经〔2016〕49号)收悉,经审查,认为该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达到本阶段规程、规范的深度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牟定县小土锅箐水库小(一)型水库工程。工程建设任务是解决农田灌溉用水和农村人畜饮水。本阶段初拟水库坝高37.1米,总库容164.20万m3,兴利库容107.78m3,坝型为粘土心墙风化料坝,设计新增灌溉面积2233亩,改善2336亩。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枢纽工程拦河坝;溢洪道布置在大坝左岸,总长209.54米,最大下泄流量88.75m3/s;新建导流输水隧洞布置在大坝右岸,长254.50米;新建输水管道,总长13.20km,输水管道管首设计流量为0.08m3/s,选用管径为DN150、DN200、DN300铸铁管;机电设备安装及金属结构安装等。工程施工总工期按24个月控制。
三、本阶段审定估算总投资为6208.51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省级资金补助,其余不足部分由州、县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明确的州、县筹资比例筹集,确保工程按批准建设内容完工,发挥效益。
四、工程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项目合同管理制的“四制”管理规定,招标投标按《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执行。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施工质量。注重劳动安全生产,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接文后请抓紧做好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工作,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不突破可研估算,投资变更不得超过可研估算的10%。请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对项目前期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