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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州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国发明电〔201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精神,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云价收费 〔2017〕73号)的安排要求,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全州现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按照“谁审批、谁公布”的原则,现将《楚雄州州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如下。

楚雄州州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类别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收费执收主体

备 注

1

医疗废物处置费

有固定病床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20元/床.日

楚发改价格〔2013〕31号

楚雄亚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

对民政部门审批的帮扶对象设立的诊所等医疗机构,按收费标准的80%给以优惠,对困难的基层卫生院、卫生所按收费标准的85%给以优惠。

无固定病床或设临时观察病床的医疗诊所及计划生育门诊技术服务机构

60-200元/月(按营业面积收取)

其它特殊性、阶段性或临时性产生医疗废物的机构

5元/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