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8-0707434
- 公开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日期:2016-09-06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题:楚雄州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楚雄州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评定的等级 |
保教费(最高标准) |
住宿费 |
备注 |
省一级一等幼儿园 |
340元/生.月 |
仅限于全日寄宿制幼儿园收费,标准为80元/生.月。 |
一、州属公办幼儿园:楚雄州幼儿园(一级一等)保教费340元/生.月,楚雄州师院附小幼儿园(一级三等)保教费300元/生.月。 二、各县市公办幼儿园:可执行此标准,也可在此标准范围内按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 |
省一级二等幼儿园 |
320元/生.月 |
||
省一级三等幼儿园 |
300元/生.月 |
||
省二级一等幼儿园 |
240元/生.月 |
||
省二级二等幼儿园 |
200元/生.月 |
||
省二级三等幼儿园 |
180元/生.月 |
||
省三级幼儿园 |
160元/生.月 |
||
未评级幼儿园 |
100元/生.月 |
||
农村附属学前班 |
50元/生.月 |
||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以向入园幼儿收取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全日制寄宿制的幼儿园,可以向自愿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详见楚发改收费〔2015〕17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