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8-0801001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17-04-18
- 发文字号: 楚发改能源〔2018〕162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题: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姚县仓街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站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姚县仓街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站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楚发改能源〔2018〕162号
大姚县发改局、姚安县发改局:
你们“关于楚雄州大姚县仓街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大姚县仓街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项目建设有利于优化大姚县电源结构,满足大姚县用电需求,促进大姚县社会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大姚县仓街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站送出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大姚县金碧镇和姚安县前场镇。
三、项目业主:大姚瑞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回35千伏线路,接入姚安保顶山汇流站,线路总长约13.6公里。
五、资金筹措:项目概算总投资712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六、项目取得支持性文件
(一)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仓街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千伏送出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
(二)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仓街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站项目35千伏送出线路路径有关事项的复函。
七、请你局加强工程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