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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
楚发改价格〔2018〕183号


楚雄供电局,各县市发展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8〕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电网清费政策。楚雄供电局及所属电力公司或供电局(以下统称“电网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物价局云价价格〔2017〕145号、云价价格〔2017〕158号和云价价格〔2018〕44号电价政策,文件下发前已收取的费用及时清退给用电企业。

二、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电网企业要按国家和省的要求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并全面、认真地清理规范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

三、严格执行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电网企业要不折不扣执行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一是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二是推进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专变用户与大工业用电同价,三是取消氯碱生产用电优待电价。

四、做好自查和降价统计工作。电网企业要将清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包括每个电价政策的执行时间、清退时间、清退户数和清退金额等)、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自查情况和执行电价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时建议最迟于5月22日前书面报告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降低电价和降费清费是国家电力价格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需要,也体现了电网企业良好形象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担当,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降电价、降成本和降费清费的统计工作,每月准确、全面地做好统计,及时主动地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统计数据和资料。

五、加强电价政策的日常监管。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电价政策,督促电网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电价检查,并主动服务企业,确保电价政策平稳实施;另外,请务必于5月25日前将各县市电网企业的自查情况、电价政策监管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书面报告州发改委(价格科),州发改委将梳理各县市发改局和楚雄供电局自查情况,汇总上报省物价局。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