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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的答复
楚发改办〔2018〕324号


苏荣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州级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向事业单位开放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感谢你们对我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深入调研和向省车改领导小组汇报反映,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央和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精神,以及省批复我州的改革方案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楚办发〔2016〕11号)要求,州本级建立了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其职能包括用于保障跨区域出差、大型会议、重大接待等公务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用车需要;保障除中央明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系统之外,在实际工作中依法承担执法任务部门的执法用车保障;保障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但对向事业单位开放并用于保障事业单位公务出行问题没有政策依据。下一步,我州将结合中央和省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精神,做好我州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切实研究做好事业单位公务车改和车改后出行保障相关工作。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再次感谢您对公车改革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聪聪 336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