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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楚雄州2018年1、2季度集中开工项目、2016年至2018年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及省州部分“四个一百”项目开展专项稽察的通知
楚发改稽察〔2018〕392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发改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关于发挥投资增长的关键作用,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确保投资项目及时发挥效益,促使我州固定资产投资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经州发改委研究决定,对楚雄市及禄丰县2018年第1、2季度集中开工及总投资为2400万元的楚雄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总投资为887万元的禄丰县双丰良种猪有限公司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等项目开展实地专项稽察。

一、项目稽察范围及内容

此次专项稽察采取由各县市先行开展自检自查,州重点项目稽察办组成稽察组重点对禄丰县及楚雄市部分项目开展实地稽察,此次专项稽察的项目共分三类:第一类2016年至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稽察内容主要是:(一)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查看项目的支撑性文件如可研、初设、用地、环评、林地、招标、消防、防空等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查看各种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查看项目资金是否专账管理、专户存储;项目资金是否被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滞拨或沉淀问题。(三)项目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第二类项目是2018年第1、2季度全州集中开工的项目:稽察内容主要是:(一)项目是否存在开工即停工或虚假开工的情况,如有要分析说明未开工的原因及对策建议措施并形成单行材料报送稽察组;(二)第1、2季度集中开工项目实施、资金筹措方案、年度计划投资及投资任务完成情况;(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对策建议。第三类:2018年省州四个一百项目实施情况:(一)项目是否有未开工或项目进展进度缓慢的情况,如有要分析说明未开工的原因及对策建议措施并形成单行材料提交稽察组;(二)省州“四个一百”项目实施、资金筹措方案、年度计划投资及完成投资情况。

二、项目稽察方式

项目稽察主要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实地察看项目建设地点等方式进行,州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将组成稽察禄丰县及楚雄市开展重点稽察。

三、项目稽察时间及人员

稽察时间: 9月3日至4日

稽察人员:

组长:李鹏宁(州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主任)

成员:严万雄(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 联络员:联系电话13908781757)

中大会计师事务所一名专业技术人员

四、项目稽察需提供的项目建设资料(2016年至2018年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一)业主单位:书面汇报材料,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文件,招投标、合同、财务资料等;

(二)施工单位:书面汇报材料,施工组织、质量控制、施工日志、财务资料、各种合同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等;

(三)监理单位:书面汇报材料,监理日志及监理月报指令、各种记录及人员资质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县市对此次开展专项稽察三类重点项目先行开展自检自查,完成自检自查后,及时形成2018年第1、2季度集中开工项目、部分2016年至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仅限于此次抽查涉及实地稽察禄丰县和楚雄市撰写报送)及2018年省州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自检自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及时将政府红头文件及电子文档于9月3日5点半之前报州重点项目稽察办(邮箱:cx3124248@126.com)。项目稽察结束后,州稽察办将形成稽察报告上报州政府。与此同时,为确保项目重点项目稽察工作顺利进行,请禄丰县、楚雄市政府尽快指定一名联络员与州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组取得联系。

(二)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整改。各县市相关人民政府对2018年第1、2季度集中开工项目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负有主体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及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督促县市相关部门及项目业主加强对2018年第1、2季度集中开工项目、2016年至2018年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及2018年省州“四个一百”重点项目展开拉网式不留死角的排查清理,对项目开工即停工或虚假开工及项目实施进展缓慢项目,各县市要对标对表,力行力改,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三)采取措施,力争项目开工。对于2018年第1、2季度全州集中开工的项目,但由于项目建设地点变更或征地拆迁等方面原因造成项目开工即停工或项目实施进展缓慢的项目,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抓紧落实项目建设开工条件,力争项目迅速开工建设,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前形成投资实物量并按时限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对于近期不能开工的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积极创造项目开工条件,倒排工期,确保项目于近期内尽快开工建设。

(四)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处理。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相关部门要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2018年第1、2季度集中开工项目及省州“四个一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如实汇报,如发现有漏报、瞒报等违纪行为,州发改委将按照对应的责任分工,建议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