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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签订2018年粮食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楚粮考核办发〔201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意见》(楚政发〔2016〕29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76号)的要求,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云南省2018年粮食安全责任书》,拟定了《楚雄州2018年粮食安全责任书》,经过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长签订加盖县市政府印章后,返还给我们。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字后生效,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执一份。

楚雄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