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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303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拟定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楚雄州人民政府委托向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2.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3.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5.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州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和省 分配的以及州级建设性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拟定上报和管理国外贷款规划和建设项目,拟定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政策,负责州本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6.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 、二 、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7.按照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和规划,承担协调实施和进行检测评估的职责,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受理 州级重大专项规划和县市跨区域规划的立项申请,负责牵头编制起草州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和衔接县市总体规划,负责拟定州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州级专项规划草案,负责专项规划的有关协调和衔接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部门州级专项规划,负责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中长期规划等与州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组织拟定区域协调发展及楚雄州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定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8.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职责,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定重要商品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

9.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的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定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11.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草案,拟定有关政策,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制交通战备、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交通战备与交通建设的关系,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交通战备、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负责楚雄州参与国家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定参与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承担楚雄州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具体工作和楚雄州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楚雄州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楚雄州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贯彻落实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受理价格处罚的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负责对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及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13.负责电、油、气和新能源资源管理,拟定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中央和省、州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测州内外油气市场供求变化,组织协调油气的供应调度;负责能源行业的管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14.负责粮食流通管理和粮食宏观调控,拟定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依法对粮食流通市场进行监管;承担全州粮食流通统计及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汇总分析工作;指导全州粮食行业财会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价收购原则的建议,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进行科学储粮指导和安全储粮检查;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承担州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职责,研究提出州县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建议,监督检查各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驻楚军警部队粮食供应管理;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负责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市场建设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承担楚雄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有力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始终把稳增长作为发改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狠抓稳增长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强化政策供给。及早研究出台稳增长等系列政策措施,年初根据省稳增长22条措施,牵头研究提出了我州稳增长27条,以及“五网”建设、“构二破三”、“调二提三”、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服务经济倍增计划、市场主体培育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为稳增长提供了充足的“工具箱”。二是强化责任分解落实。按照州委、州政府一季度实现“开门红”、二季度实现“双过半”、三季度实现“功九成”、四季度实现“大收官”的目标要求,及时研究提出分解了2017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将GDP增长11%的政府工作目标细化为62个具体支撑指标,并将任务按季分解到州级有关部门,对县市支撑GDP增长的18个基础性指标作了任务分解。全省上半年工作汇报会后,对下半年支撑经济增长的主要经济指标再次进行了调整完善和进一步分解责任。三是强化经济运行分析预警。坚持经济运行按月按季分析制度,牵头修改完善《楚雄州经济运行分析研判预警应策推动问效“五个主题”制度》,并按照经济运行分析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到每月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会同经济运行分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月度经济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对策建议,供州委、州政府决策参考。同时,认真开展经济运行“红黄绿”预警通报,共发出预警通报10期,对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及相关工作实行按月预警通报,及时提醒相关部门和县市采取措施抓好稳增长的各项工作。四是强化重大战略谋划。按照州委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了《中共楚雄州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启楚雄跨越式发展新征程的决定》的研究起草工作;牵头完成了贯彻落实省委陈豪书记在楚雄州调研重要的讲话精神“1+11文件中的4个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牵头完成了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19个专题调研课题中的4个研究任务,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2、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坚持从供给和需求两侧双向精准发力,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全面完成。巩固227万吨煤炭去产能成果,全力推进严厉打击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拆除中频炉15台,取缔 4家地条钢生产企业产能7万吨;积极做好不良贷款处置、金融去杠杆、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着力打好降本增效“组合拳”,累计为实体经济减负31.84亿元,有效激发了实体经济活力;纳入全省教育卫生总投资32亿元补短板项目全面开工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建设、社会事业、脱贫攻坚等补短板工作扎实推进。二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着力提高农业供给质量,积极组织申报楚雄州“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认定工作,加快推进国家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编制上报了姚安县创建国家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工作方案,积极配合省开展《云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规划(2017—2025)》编制,牵头起草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实施意见》工作。

3、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平稳推进。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认真开展了“搬迁对象精准、搬迁任务压实、资金整改到位和后续脱贫措施落实”督导工作,及时查清存在问题和困难,强化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落实,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扎实推进。2016年计划建设的76个集中安置点全部开工,其中已竣工42个。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694户22458人,其中:集中安置11189人,分散安置11269。竣工房屋4184套,已搬迁入住14056人3653户,竣工率73.5%,入住率64.2%。2017年计划建设集中安置点49个,已全部开工,其中竣工8个。共安置建档立卡贫困群众 20512人5316户,其中:集中安置10811人,分散安置9701人。竣工房屋2529套,已搬迁入住7254人1869户,竣工率47.6%,入住率35.2%。

4、“十三五”规划实施全面推进。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第二年,“十三五”规划进入全面实施的阶段。一是对州“十三五”规划纲要进行了任务分解。按照州政府的部署,对州“十三五”规划纲要各项实施任务分解到州级部门和各县市,形成部门联动、下上共推的合力。同时,紧紧围绕“十三五”纲要规划的发展目标,认真编制目标计划, 2017年,州“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36项发展目标按时序进度要求,均完成或超额完成。二是“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加快实施。“十三五”安排编制的36个重点专项规划,经州政府逐一审定,发布实施32个,其余规划因上位省级规划未发布待审。三是项目库建设不断加强。全州共纳入“十三五”重点项目库4968个,总投资1.24万亿元。通过加大项目前期工作,一批入库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同时,补充了一批新项目,形成项目滚动发展的新机制。

5、抓项目增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始终把项目工作作为发展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深入开展抓项目增投资专项行动,制定出台了促进投资增长的10条措施,狠抓“构二破三”和“调二提三”工作,强化目标责任分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项目投资扎实推进。一是加强重点支撑项目的推进工作。围绕国家和省的投资导向,以“五网”建设、列入省、州“四个一百”为重点,牵头筛选提出了2017年支撑项目1626个,项目总投资584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81亿元,为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按照州委、州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深入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研究提出了州级重点督查推进的 “四个一百”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380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13亿元。二是狠抓项目前期工作。全年全州共筹集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96亿元,其中:争取到中央预算内前期费项目1个300万元,争取到省级预算内前期费支持项目5个,争取资金1500万元,州本级下达前期工作经费1.42亿元,10县市投入本级前期费2.36亿元。对110项列入省2017年重大前期项目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制度,有力推动了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三是扎实做好投资运行调度工作。认真落实项目投资“周报告、旬督查、月调度、季开工”工作制度,做好投资运行分析研判预警工作,按月通报全州及10县市和州级4个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积极组织好季度项目集中开工,全年集中开工项目3批668个,总投资1237亿元,全年累计完成投资284亿元。四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强向国家和省汇报对接,积极争取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在全州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州共争取到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141.6亿元。五是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向下指导和服务,通过采取组织召开重点项目融资对接会、重点项目推进现场办公会、专题调研督查会以及认真落实省州稳增长增投资的相关措施,有效解决了部分项目落地难、实施难等问题,确保了重点前期、在建、新开工、竣工验收项目的顺利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楚南一级和武易高速顺利建成通车,楚姚高速、彩鄂公路、双新公路、G320国道改造、永广和广大铁路扩能改造、永仁直苴和武定仁和水库、楚雄至攀枝花天然气管道等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完成“五网”建设投资260亿元。六是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全力推进特色小镇申报、创建工作,全州列入全国和全省一流特色小镇5个,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2017年完成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投资15.8亿元。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和各县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州投资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90亿元,增长27.8%,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和人代会确定的计划目标。

6、能源、铁建、民航、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取得新进展。强化协调沟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全力推进能源网、航空网、铁路网和滇中引水重点项目建设。一是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禄丰县、楚雄市天然气利用项目已通气,南华县天然气连接线工程加快推进,楚雄—攀枝花天然气管道支线工程开工建设,牟定石油储备库前期工作取得新进展,完成能源投资12.2亿元。全年新能源发电量为46.8亿度,其中:风电场发电量41.7亿度,光伏电站发电量5.1亿度。实现产值29.3亿元,增加值10.8亿元,增长43%。二是加快推进铁路项目建设。广大、永广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稳步推进,完成投资43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7.5%。三是着力推进通用机场建设。楚雄通用机场场外配套水、电、路等工程已开工建设;元谋通用机场于2017年3月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飞行性能分析报告、飞行程序设计报告的编制待评审;编制完成了永仁通用机场项目选址报告,省发改委已转西南地区民航管理局待审批。全面启动了武定、大姚、姚安通用机场项目选址工作。四是滇中引水工程稳步前进。加强凤屯隧洞2号支洞建设协调工作,按期完成了支洞和既有道线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搬迁安置。加快推进滇中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上报,于4月5日获国家批复。认真抓好滇中引水工程总干渠楚雄段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加快推进滇中引水工程二期工程可研报告、专题报告编制,积极做好各项项目前期工作。

7、粮安工作和园区建设取得新成效。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抓手,以“抓责任,保安全;抓规划,争项目;建园区,活流通;抓改革,提质效;抓供需,强调控;抓监管,促发展”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保障粮食安全责任。一是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建立健全州县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领导机构及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完善和分解省对州、州对县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指标,强化县市政府和部门责任,抓好各项责任的落实。二是加快推进粮油产业项目建设。以集中储备为牵引,扎实推进粮食产业园区建设,以集粮食储备、加工、配送、质量检验、销售和展示等功能为一体、总投资7.38亿元的楚雄州滇中粮食农产品物流产业园建设稳步推进。积极争取实施全州“智慧粮库”、大姚搬迁新建仓储、10县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能力等建设项目,积极组织上报了一批“优质粮油工程”建设项目,全年共争取粮食项目资金2715万元,完成州下达任务数1222万元的222.2%。三是加强粮油质量检测。着力提升粮油质量检验检测能力,扎实推进放心粮油产品、放心粮店、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等建设,全州9户企业分别被评为全省“放心粮油加工、配送和销售店示范企业”,牟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被授予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8、以“放管服”等为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统筹推进“放管服”等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激发发展动力和活力。一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行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办理改革,深入实施“一颗印章管审批”工作。将州发改委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授予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在其行政区域内行使。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清理和规范了各类证明材料。进一步加强州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精简报件资料、压减审批时限。全州共受理投资审批项目3098个,投资概算2634.14亿元、项目审批提速率达42%。二是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全面完成了楚雄州房地产业协会、楚雄州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楚雄州医药行业协会等28家与州级行政机关单位脱钩改革试点。及时启动县市脱钩试点改革,完成了16家县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三是继续做好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积极做好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调研工作,加强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加快推进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全州一张网”建设工作。

9、项目建设监管工作全面加强。全面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和监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一是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监管。及时组建了由10位处级实职领导干部带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10个督导工作组,深入到10县市开展督导工作,对重点项目推进、全年主要经济指标预计完成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及整改情况进行督导。二是强化督查稽察。积极做好省委、省政府稳增长督查组到我州开展稳增长等重点工作督查调研的相关工作,按月上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加强重点项目稽察,制定了《楚雄州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稽察计划》,对重点项目和环境保护、交通设施建设、教育卫生补短板、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重点产业发展五个重点领域进行专项稽察,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同时安排专人参与州政府稳增长8个督查组工作,加大稳增长等工作的督查。三是强化重点项目“挂钩联系”制度。州县成立了重点项目建设挂钩领导小组,对省州县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和协调帮助,扎实落实好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强化重点项目推进督查工作。加强中央预算内安排的投资项目跟踪、协调和监管工作,做好各级各类调研检查督查组对我州项目的检查督查工作,积极做好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放款落户工作。

10、价格管控认证工作取得新成绩。全力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全州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5%,低于全年控价目标2个百分点。一是物价检查力度持续加强。以开展全州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为重点,依法依规重点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抽查、电力价格专项检查、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收费公示专项检查、节假日市场价格大检查等各项检查工作,制定实施楚雄州旅游市场价格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出台了楚雄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5件,查处金额266.5万元,实施经济制裁266.8万元,其中:清退处理249.3万元、罚没上缴17.5万元。二是价格改革稳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下放和放开部分行业价格的改革政策,积极探索和完善水、电、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元谋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三是认真做好价格认证工作。全州共受理各类案件1906件,标的金额3817.3万元。其中刑事案件1026件,标的金额3282.29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正处级行政单位,设2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2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综合协调规划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利用外资与经济合作科、地区经济科、扶贫科、农村经济科、基础产业科、楚雄州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楚雄州民航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协调科、高技术产业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社会发展科、就业和收入分配科、经济贸易科、财政金融科、重点项目建设科、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人事教育科、油气科、电力科、新能源科、监督检查科、调控储备科、粮食流通与科技发展科。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8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2人);2017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合计3,534.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34.8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2016年度结余结转122.42万元。2017年度收入比2016年度2,020.5万元增加1,514.35万元,增加74.95%。主要原因是1、2017年机构改革原州粮食局并入各项人员经费及专项业务经费;2、年内人员政策性增资及调整津补贴;3、2017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为通用机场建设及铁路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合计3,65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9.16万元,占总支出的53.02%;项目支出1,718.11万元,占总支出的46.98%;比2016年2,144.4万元增加1512.87万元,增加70.55%,主要原因是1、2017年机构改革原州粮食局并入各项人员经费及专项业务经费支出;2、年内人员政策性增资及调整津补贴;3、2017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为通用机场建设及铁路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39.16万元。比2016年1,173.0万元增加766.16万元,增加65.32%,主要原因1、2017年机构改革原州粮食局并入各项人员经费经费支出;2、年内人员政策性增资及调整津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工资、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1,835.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64%;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3.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开展各项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18.11万元。比2016年971.4万元增加746.71万元,增加76.87%,主要原因是1、2017年机构改革原州粮食局并入各项专项业务经费支出;2、2017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为通用机场建设及铁路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第二批州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滇中引水工程楚雄受水区二期工程)500万元;2、第一批州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50.39万元;3、滇中调水办工作经费20.22万元;4、州发改委业务工作经费90万元;5、2017年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经费63.47万元;6、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经费5万元;7、价格调查、检查、鉴证、监测工作经费15万元;8、昆明铁路局滇西指挥部春节慰问活动经费2万元;9、昆明铁路局滇中指挥部春节慰问活动经费2万元;10、全州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费2.57万元;11、五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10万元;12、2017年度业务费19万元;13、医改办工作经费8万元;14、重点项目稽查工作经费4.75万元;1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用账户结转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22.42万元;15、广大铁路楚雄站和南华站更名费用28万元;16、第二批州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通用机场)500万元;17、省级2017年第一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万元;18、2017年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经费1.61万元;19、2016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奖励资金26.4万元;20、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工作经费3.47万元;21、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经费0.44万元;22、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工作经费1万元;23、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及监测预警专项经费20.9万元;24、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经费1.5万元;25、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经费14.7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4.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3,657.27万元的96.6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16年支出数2,020.5万元增加1514.35万元,增加74.95%,主要原因是1、2017年机构改革原州粮食局并入各项人员经费及专项业务经费支出;2、年内人员政策性增资及调整津补贴;3、2017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为通用机场建设及铁路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15.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18%。主要用于(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8.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7%。主要用于(1)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工资发放;(2)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纳。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4.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5%。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4. 交通运输(类)支出72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9%。主要用于1、广大铁路楚雄站和南华站更名;2、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

5. 住房保障(类)支出93.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4%。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274.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7%。主要用于(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4万元,支出决算为28.15万元,完成预算的79.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47万元,完成预算的96.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67万元,完成预算的65.3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我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2、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公车运行费得到有效控制。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8.1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50.0万元减少21.85万元,下降4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15.4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37.2万元减少21.73万元,下降58.41%;公务接待费支决算数12.6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12.8万元减少0.13万元,下降1.0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我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2、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公车运行费得到有效控制。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47万元,占54.96%;公务接待费支出12.67万元,占45.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4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日常开展政法、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6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6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交流活动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91万元,与上年58.5万元对比增加45.41万元,主要原因1、日常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增;2、2017年机构改革原州粮食局并入各项公用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产总额633.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10万元,固定资产633.1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777.2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3.9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见下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633.21

0.10

633.10

60.12

68.26

504.7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7.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5.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7.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指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是指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救济金、医疗费补助、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3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