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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52101000

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概况

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于1979年成立。1981年10月楚雄州编制委员会批准为楚雄州粮食局内设的社会公益型非营利性事业机构(州编发〔1981〕第27号文件),核定事业编制5名。1990实行独立核算,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996年8月(州推公字〔1996〕21号)纳入参公管理事业单位,5人全部是国家公务员。1998年11月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楚州技监委〔1998〕001号)授权为“楚雄州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008年1月由国家粮食局授权为“云南楚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2011年事业单位清理以后,楚雄州编委(楚编发〔2011〕59号)批复为公益性1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为保证粮油产品质量提供保障,加强粮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油质量、卫生、计量、标准化、动植物检疫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对粮油质量实施监督检验管理。

3、负责制定全州粮油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参与制定、修订粮油质量标准。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全州粮油标准化工作。

4、承担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仓储粮油品质分析鉴定、仲裁、卫生检测、粮油检疫及相关委托检验0。

5、负责各级储备粮油的质量检验,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品质检测,建立质量档案卡,提出合理推陈储新意见和建议。

6、配合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对全州粮油市场质量监督管理。

7、贯彻执行国家动植物检疫规定,做好粮油检疫对象、危险病虫、杂草种子的调查、预防和消灭工作,防止扩散蔓延。对全州粮油品种、品质、受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逐步建立粮油品种、品质和污染监测网。

8、开展粮油质量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各项质量管理和粮油检测新方法、新技术、新成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夯实粮油检验检测基础、搞好自身建设。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是实现巩固、延伸和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体系,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系改革,适应国家相关政策的需要。为提高楚雄州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体系建设,粮油中心化验室更新购置了11.48万元粮油检测仪器设备,共13台。粮油检测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为下一步开展拓宽粮油卫生检测、粮油有害重金属检测及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检测做准备工作。同时为粮油质检站有效开展粮油质量、品质卫生检测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2、认真做好各级储备粮质量检验和品质测报工作。今年3月和9月二次对授权范围内的省、州、县市级储备粮油进行质量、品质抽检,共125份,其中:中央储备粮1份、省级储备粮 38份,州级储备粮油 32份,县市级储备粮油54 份。

3、加强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放心粮油和学生粮油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检测工作。根据《云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7年“放心粮油”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粮检查发[2017]5号)和《楚雄州发改委州食药监局州教育局关于2017年联合对全州各类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供应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质量抽检的通知》(楚发改粮食[2017]208号)要求。今年4月至10月二次授权积极配合州县粮食局、食药局、教育局深入对全州10县市大中专、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共计170所学校学生食堂的供应的大米、食用植物油进行了质量抽样检测和15家学生粮供粮企业抽样进行粮食重金属(铅、镉、无机砷、汞)检测,共检测255份,代表数量7964.74吨。

4、认真做好民政救灾粮和军供粮油质量检验工作。全年共检验民政救灾粮9份,代表数量2785吨,质量全部合格。共检验军供粮油10份,代表数量690吨。质量全部合格。

5、认真做好社会委托粮食及粮油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全年共检验社会委托检验商品粮油94份,代表数量6402.5吨。

6、加强对2017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根据云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云粮检查发[2017]4号)及《云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7度省级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通知》(云粮办发[2017]6号)精神要求,粮油中心化验室派出质检员深入到全州10县市指导各县市开展对2017年新收获粮食进行抽样检验监测工作,共抽样检验检测149份。其中:新收获粮食风险监测59份(主要是检测粮食农药残留量13项、粮食中重金属[铅、无机砷、镉、汞]和黄曲霉毒素B1检测),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检验45份,新收获粮食品质检测45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收获粮食风险检测、质量调查、品质检测工作任务。

7、积极参加与各质检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培训和能力比对工作。今年8月份楚雄州粮油质检站积极认真参加云南省质量检验协会在昆明市举办的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及管理体系文件编写与结果质量控制培训。9月份积极认真参加由云南省粮食局在省粮油产品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举办全省粮食检验检测机构粮食中农药残留检测技术培训。今年10月份粮油质检站积极参加由国家粮食局粮油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组织开展中国好粮油检测能力比对工作,与各省国家粮油监测站开展食用植物油、大米、小麦粉、大豆等质量、品质检测比对和粮食中重金属比对检测工作。

8、粮油中心化验室积极参加楚雄州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9、认真做好国家粮食局委托采集我州油茶籽原料调查扦样工作。为配合完成国家粮食局课题《油茶籽收购近红外快检数据库构建》中云南油茶籽原料的采样工作,国家粮食局委托云南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协作完成,我站11月底按照《油茶籽原料调查扦样方案》要求进行对我州油茶籽原料调查和油茶籽样品扦取工作,共扦取油茶籽样品15份,在规定时间完成寄送油茶籽原料调查表和样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内设机构情况.本单位无内设机构。核定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事业编制5名。人员情况。2017年末实有在职职工6人,正科级实职1人,副主任科员2人,科员1人,编制外聘用人员2人。退休1人。

2016年末本单位无车辆编制,无实有车辆。

第二部分 XX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2017年度收入合计122.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74万元,占总收入的86.52%;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26万元,减幅3.87%,其他收入16.48万元,占总收入的13.48%。同比减少13.16万元,减幅44.40%6.主要原因是粮食专项业务活动减少11.48万元,同比减少3.52万元,食品安全事务减少0万元,同比减少14.8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2017年度支出合计12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2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数的60.77%,项目支出41.4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数的39.23%,(2)其他收入的支出16.48万元,占总支出的13.4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含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的支出)122.2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43万元,主要是:

1.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87%,同比增加8.65万元,主要是:1.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62万元,同比增加6.63万元,增幅669.70%; 2. 行政单位医疗4.22万元,同比增加0.29万元,增幅7.38%;3. 住房公积金3.98万元,同比增加0.44万元,增幅12.43%;

2. 行政运行48.27万元,同比增加0.98万元,增幅2.07%;

3.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万元,同比增加5.60万元,增幅22.95%;

4. 粮食专项业务活动11.48万元,同比减少3.52万元,减幅23.47%,食品安全事务0万元,同比减少14.85万元,减幅100%;其他收入16.48万元,同比减少13.16万元,减幅44.4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92万元, 主要是:

项目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18.9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5.73%、商品和服务支出3.3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20%、其他资本性支出18.2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4.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52%。与上年相比减少4.26 万元,减幅3.87%,主要原因是:1.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62万元,同比增加6.63万元,增幅669.70%; 2. 行政单位医疗4.22万元,同比增加0.29万元,增幅7.38%;3. 住房公积金3.98万元,同比增加0.44万元,增幅12.43%;4.行政运行48.27万元,同比增加0.98万元,增幅2.07%;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万元,同比增加5.60万元,增幅22.95%;6.粮食专项业务活动11.48万元,同比减少3.52万元,减幅23.47%,食品安全事务0万元,同比减少14.85万元,减幅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9万元,占比7.37%,主要用于基本养老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2万元,占比4.00%,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3、保障性住房支出3.98万元,占比3.76%,主要是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4、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64.75万元,占比61.2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2.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12万元;各种奖励5.6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2.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33万元,下降72.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2017年支出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同比减少0.33万元,下降72.4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样品送检人员39人共计4批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2万元,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维修(护)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0.13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电费0.3万元;邮电费0.22万元;差旅费1.7万元;维修(护)费0.36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资产总额513.5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66万元,固定资产493.4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3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4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13.5 19.66 493.46 0.3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52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