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规范地方成品粮储备动态轮换会计统计业务处理的意见
楚发改粮食〔2018〕433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云南楚雄国家粮食储备库:

近几年来在省、州粮食清仓查库账务抽查、复查中,全州国有粮食企业存在着因地方成品粮储备动态轮换会计、统计业务处理不同步、不及时等不规范问题,带来会计帐、统计帐和保管帐期末库存不直接相符、储备粮或商品粮库存出现红书等问题较为突出,为规范全州地方成品粮动态储备轮换会计和统计业务处理,做到“三帐”相符,根据《云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和《楚雄州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实施意见》的精神,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及时同步进行会计统计业务处理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4〕18号)精神,州、县市建立了成品粮储备,为确保成品粮储存质量合格,实行动态轮换机制,各承储企业成品粮动态轮换业务,必须参照粮食购销业务在发生当月同步进行会计和统计业务处理,严禁发生储备粮与商品粮因不及时处理会统账务而账面库存出现红书等不规范行为,每月月末会计、统计和保管人员必须坚持三帐核对制度,“三帐”核对表要装入会统月报留存备查。

二、统计业务处理

各承储企业在成品粮储备发生轮换业务时,要同时在《商品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和《地方储备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相关统计指标中反映。

(一)成品粮储备大米轮入时,在轮入当月根据粮食购进渠道在《商品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本期支出”项下的“转作储备粮”指标反映,同时在《地方级储备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本期收入”项下的“商品粮转入”指标反映。

(二)成品粮储备大米轮出时,在轮出当月在《商品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本期收入”项下的“储备粮转入”指标中反映,同时在《地方级储备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本期支出”项下的“转作商品粮油”指标反映。

三、会计业务处理

目前我州成品粮储备基本是实行动态轮换,轮换费用包

干的方式。成品粮储备发生轮换时,要在当月与统计一并及时进行业务处理。

(一)成品粮储备发生轮出时,按成品粮储备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轮换粮油--××级成品粮储备轮换—品种”,贷记“库存商品--储备粮油--××级成品粮储备—品种”科目。

(二)成品粮轮出实现销售时,按销售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级成品粮储备粮轮换销售收入”。同时按照成品粮轮出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级成品粮储备粮轮换销售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轮换粮油--××级成品粮储备轮换—品种”科目。

(三)企业购进用补充成品粮储备库存时,按实际收购价款,借记“库存商品--轮换粮油--待核销粮油价款”科目,支付的入库前相关费用借记“库存商品--轮换粮油--待核销粮油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按实际补充成品粮库存规模和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储备粮油--××级成品粮储备—品种”,贷记“库存商品--轮换粮油--待核销粮油价款”、 “库存商品--轮换粮油--待核销粮油费用”科目。购入的新粮超过储备粮轮换规模的,直接计入“库存商品--商品粮油--品种”科目核算,借记“库存商品--商品粮油--品种”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四)轮换成品粮储备老粮未销售的部分,不得转入“库存商品--商品粮油”科目核算,仍保留在“库存商品--轮换粮油”科目核算,主要是明细反映储备粮轮换的全过程。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发改局要指导督促承储企业,严格按照以上意见规范成品粮会计和统计业务处理,不得各行其是。

2、对不按以上实施意见规范会计和统计业务处理的,在清仓查库账务检查中发生“三帐”库存数据不相符的,将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中酌情扣分。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