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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完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景区门票价格促进旅游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
楚发改收费〔2018〕434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景区门票价格 促进旅游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9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抓好贯彻落实。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景区门票价格,是加快发展全域旅游,推动景区及旅游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旅游革命”、提升我州旅游业发展质量的必然要求。各市县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时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二、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游客不可选择或无替代的接驳车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按《云南省定价目录》落实分级管理责任;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三、严格执行景区门票降价政策。全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A级景区门票价格总体水平降低30%以上。按照《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版)和定价管理权限的要求,4A级景区门票价格,由州发改委负责在2018年9月26日前出台降价方案,10月1日起执行。3A级及以下景区门票价格,由所在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在2018年9月26日前出台降价方案,10月1日起执行。

四、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加强景区门票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所有景区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其门户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单独收费的有关服务价格及服务内容、门票优惠减免政策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次门票降价执行情况、景区门票和游览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景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优惠措施和降价政策、擅自涨价、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加强景区门票降价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重点宣传完善景区门票价格机制、降低重点景区门票价格对拉动旅游消费、推动全域旅游发展、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