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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
楚发改收费〔2018〕410号


州委有关部门,州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中院,州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云价收费〔2018〕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

2018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