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8-1024004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18-10-24
- 发文字号:楚发改能源〔2018〕454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题: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市苍岭林光一体化项目35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市苍岭林光一体化项目35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楚发改能源〔2018〕454号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予核准楚雄市苍岭林光一体化项目35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请示》(楚市发改请〔2018〕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苍岭镇林光一体化项目送出需要,同意楚雄市苍岭林光一体化项目35千伏输出线路工程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在楚雄市苍岭镇,项目业主为楚雄清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本期新建1 回35千伏线路接入110千伏龙潭变电站。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起点为苍岭林光一体化项目升压站35千伏送出侧构架,止于楚雄市东郊尹旗屯东侧的110千伏龙潭变。导线截面按185mm²选择,全线路单回架设,使用角钢塔44基,全部采用35千伏加强型铁塔。
五、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由项目业主自行筹措解决。
六、项目核准所取得的支持性文件
1、本项目不涉及增用土地,不需要进行用地预审。
2、本项目不属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不需要出具选址意见书。
七、请你局加强工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