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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元谋县甘塘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楚发改农经〔2018〕480号


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

来文《关于上报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甘塘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元发改字〔2018〕84号,项目代码:2018-532328-77-01-006296)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和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水土保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管理办法》(云发改农经规〔2018〕1号)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相关规定等文件精神,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务局组织专家对楚雄州元谋县甘塘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已达到批复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元谋县是我州坡耕地较多的县之一,境内的坡耕地是当地水土流失的主要策源地,水土流失及其所带来的面源污染是下游河道生态保护的主要难题之一。同时,坡耕地面积大、灌溉措施不配套等农业基础设施落后也是造成当地群众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本项目的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需要,是我州“十三五”水利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符合我省“兴水强滇”战略需要。项目的实施可有效遏制流域内的水土流失,改善当地农民的生产条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群众的经济收入,并能起到良好的试点示范作用,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同意小流域项目区的选择。甘塘小流域项目区土地总面积223.82公顷,项目区内坡耕地比重较大,坡耕地面积164.66公顷,占流域土地总面积的73.6%,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水利化程度不高、生产技术落后,导致项目区群众收入较低、经济发展滞后。小流域项目区的选择符合坡耕地面积大、人地矛盾突出、水土流失严重等项目区选择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措施整体布局及建设目标。方案设计对流域内的坡耕地进行治理,对地面坡度小于25度、土壤侵蚀强度在强烈以下、土层厚度大于50厘米、土壤质地及有机质含量满足耕作要求的地块,实施坡改梯。同时,布设配套的灌溉措施及田间道路,提高流域内灌溉条件和机械化程度。通过各项治理措施的实施,到规划期末项目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度达到70%以上,坡耕地治理度达到80%以上,亩产增加收入1400元以上,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四、同意项目区水量平衡计算和灌溉措施的布置。项目区设计灌溉面积2469.90亩,设计灌溉水源为挨小河水库。设计水平年项目区总需水量为44.00万立方米,经分析,取水水源能够满足设计灌溉要求。同意项目区灌溉工程以挨小河水库为水源,采取修建蓄水池和布设管道的方式进行灌溉。

五、基本同意建设规模和措施配置。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64.66公顷,配套措施主要包括:管道工程6009米,配套减压池4座,C20砼包管3立方米;修建水池12座,其中500立方米水井2座,300立方米水池5座,200立方米水池5座,闸阀井14座;田间道路7.37公里,全部为新建机耕道路,配套会车平台18处,下田口78座,路基挡墙611米;机耕道路排水沟7.37公里,混凝土涵管90米(18处),沉沙井65口;管护碑1座,水利设施标识40平方米。

六、同意实施方案措施设计。实施方案对小流域内坡改梯地块进行了典型图斑设计,坡改梯田坎设计为土质田坎,田坎高度根据不同坡度设为1.0米~1.5米,田面宽度为3.36米~9.97米。同意配套灌排措施和田间道路措施设计原则、设计标准,各单项措施设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田间道路设计为路面宽3.0米的机耕道路,配套建设排水沟。

七、同意该小流域实施方案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小流域按设计工程量所提出的概算总投资908.64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727万元,地方配套及其他投资181.64万元。

八、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本工程建设工期计划为12个月,工程施工总体条件良好,方案提出的施工工艺、方法和施工组织形式基本可行。项目按措施分类组织实施,梯田工程施工采取人工、机械结合的方式,机械施工部分由招投标选取的专业施工队承包完成,配套措施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程由专业施工队完成。

九、同意工程管理设计。项目建设全面实行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项目公示制、工程合同制、建设监理制、资金报账制、群众投劳承诺制、工程管护责任制等制度。项目实施,由元谋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实施,建立明确的分工制度,责任到人,任务明确到村、户,制定各个时期的考核办法,落实奖惩。县对乡镇检查督导,镇对村检查、指导,村联系到户,层层落实。工程建成后,由老城乡人民政府成立建后管护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责、权、利明确,所有权与使用权明晰的管理体制,明确管护内容和办法,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有效运行。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水务局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