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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的通知
楚粮考核办发〔201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粮食安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云南省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的通知》(云粮考核办发〔2018〕17号)精神,为做好我州考核自评工作,现将报送总结报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各县、市和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18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及附件上报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前。州级各成员单位对各县市考核评分书面意见上报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前,逾期未报送或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酌情扣分。

各县市自查报告要按照《楚雄州2018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州级各成员单位自查报告要按照《云南省2018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27项考核指标逐项自评(州级成员单位只需要按涉及指标总结),全面客观反应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情况,自评报告由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开展的主要工作(经验做法和成效)、考核自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有关整改措施和考核工作的意见及建议组成,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成员单位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文件资料报送不符合要求的将影响 2018 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得分。

二、附件报送要求

自评打分的依据全部作为自评报告附件,并单独汇编成册,

包括封面、目录、正文 3 部分。必须按照自查评分表中的年度27项考核指标顺序,逐项提供自评打分依据材料, 并编制好页码和目录,以便备查,每项打分依据材料设置文件资料清单名称,如“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省政府确定的目标文件资料清单”,清单注明“编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单位”等信息。

电子版文档按每个考核指标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修改为指标名称,每个文件名修改为文件标题。

各县市需报送1套完整版纸质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给州粮食安全考核办(州发改委粮食调控储备科),县市级部门需向对口州级主管部门报送一份部门负责考核指标纸质附件材料。

州级各成员单位需向州粮食安全考核办报送一套部门负责考核指标打分纸质附件和电子版附件材料,同时需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一套部门负责考核指标自评总结、打分纸质附件和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附件:1.xx县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总结报告(式样)

2.《楚雄州2018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3.《云南省2018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联系人:李建平 电话0878-3124552 13638760697

邮箱:1507090768@qq.com

 

楚雄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楚雄州发改委代章)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