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8-1115003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18-11-15
- 发文字号:楚发改收费〔2018〕492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题: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武定狮子山旅游景区门票执行淡旺季价格的复函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武定狮子山旅游景区门票执行淡旺季价格的复函
楚发改收费〔2018〕492号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关于武定狮子山旅游景区执行淡旺季门票价格的请示》(武发改收费〔2018〕143号)收悉。根据《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景区门票价格、促进旅游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918号)的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武定狮子山旅游景区门票实行淡旺季价格,具体事项复函如下:
一、武定狮子山旅游景区每年1月、6月、9月、11月、12月为淡季,门票价格为55元/人;其余时间为旺季,门票价格为85元/人。
二、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严格按“楚发改收费〔2018〕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你局要加强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督促景区在淡旺季票价执行前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并在景区醒目位置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