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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楚雄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楚发改办〔2018〕502号


各科、室、局、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61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研究,决定成立楚雄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楚雄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国雄 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州发改委党组书记、

主任

副组长:洪 志 州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州能源局

局长

尹 毅 州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罗志清 州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何家银 州能源局副局长

侯 斌 州发改委油气科科长

张 平 州发改委电力科科长

李振芸 州发改委产业协调科科长

李建武 州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副主任科员

刘 凯 州能源局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何家银同志担任。

二、职能职责

(一)州能源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措施,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决策部署。

(二)产业协调科:配合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价格管理科:负责充电基础设施用电价格及充电服务费监管,研究制定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实施。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