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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州主题公园项目纠偏工作的通知
楚发改社会〔2018〕517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体广电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印发的《关于规范主题公园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云南省发改委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主题公园项目纠偏工作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18〕11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州主题公园纠偏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合理界定范围

按照《通知》中对主题公园范围的界定条款,对本地区主题公园进行认真清理。

二、抓紧开展纠偏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区域人口规模、城市化程度和旅游市场条件等因素,严格科学论证发展主题公园,各职能部门要发挥好本级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按照《通知》要求,对照纠偏范围、纠偏工作环节及时限要求,抓紧开展纠偏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政府对本地区主题公园建设负总责,要强化政府债务风险意识,对主题公园项目建设进行充分论证。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综合协调、规范发展、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管理,及时规范纠偏,采取有力措施,引导主题公园规范有序发展。要严肃组织查处违反土地用途和建设方案要求、利用主题公园土地开发房地产的行为,防止主题公园房地产化。

(二)加强部门监管。旅游部门要建立健全主题公园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行业指导的宣传引导。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主题公园项目核准、用地、环评、规划等的监管,对未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主题公园项目建设合法合规后,方可履行核准程序。要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按主题公园类进行填报,未按主题公园类进行填报的,不得办理各类审批手续,获得相关审批手续的由审批部门按规定予以纠正。

(三)据实宣传报道。主题公园项目占地大,投资多,影响面大,各县市要关注主题公园的宣传报道和商业推广,对报道内容不实和虚假宣传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澄清。

(四)报送工作情况。各县市要抓紧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主题公园项目纠偏工作,绝不允许违规项目长期存在。请各县市发展改革局梳理汇总本县市纠偏工作情况(包含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存在困难问题及工作建议),于2018年12月10日日前报送州发展改革委。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国土资源局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文化体育局 楚雄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