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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狮子山片区网架优化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楚发改能源〔2018〕540号


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110KV狮子山片区电网构架优化工程核准的请示》(禄发改字〔2018〕1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狮子山片区电网构架优化工程项目建设

为满足禄丰县恐龙山镇电网负荷增长需求,提高玉溪市易门县狮子山片区供电可靠性,同意实施狮子山片区网架优化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项目业主

建设地点在禄丰县恐龙山镇,项目业主为云南省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在35KV川街变电站原址,新增1台10MVA主变压器及配套辅助设施;新建狮子山变~楚雄35KV川街变的1回6.3KV狮子山变至川街变新建线路,双回路长2.59km,导线截面240mm2

四、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85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核准所取得的支持性文件

本项目在原站址内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不需要进行用地预审。本项目不属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六、请你局加强工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质量规范和安全要求,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