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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楚雄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听证会公告(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楚雄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19年2月18日(星期一)下午3:00

二、听证地点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楼314会议室(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

三、《方案》听证要点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巩固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成果,理顺全州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行“一州一策”,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医保按政策规定报销,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建立以成本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形成有利于分级诊疗的梯次价格体系。

(二)改革对象和内容

州级5家城市公立医院和10县市公立医院,从2019年3月1日零时起执行“一州一策”,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三)价格调整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收入结构的变化,理顺全州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80%。

1、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 依据“取消药品加成”后改革实施成效和现行医院收入结构变化情况,科学核定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

2、总体平衡、适当倾斜

参照昆明、德宏、大理、玉溪等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调整经验,优先选择普遍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及各学科具有代表性的医疗服务项目,适当选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同时兼顾中医、精神等专科特色强的医疗服务项目,通过对其价格有升有降的调整,初步实现同级别、同类型的医院补偿程度基本平衡。

3、一州一策,有升有降

实行一州一策,统一确定价格调整幅度,全州同级别公立医院统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以住院项目为主,同时所调整项目为省医保目录内项目。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取消普通门诊挂号费,降低大型设备和检验服务项目价格,提高诊查、会诊、护理、注射、手术、中医服务、精神类治疗等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

4、惠民利民,改革创新

坚持惠民利民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要求,大胆尝试,以巩固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成果为关键,通过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医疗服务行业监管,彻底切断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设备检查检验收入的利益联系,让利患者,惠民利民。

(四)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在我省现行5400余项医疗服务项目中,优先调整各方面改革呼声较高、有改革共识的158个项目。其中:

1、取消普通挂号费1项。

2、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类项目价格130项(诊查、会诊、护理、注射等综合医疗服务类27项,手术类67项,介入手术类11项,中医及民族医类24项,精神专科治疗类1项)。

3、降低普及惠及群众的检验类和利用大型医用设备开展的检查项目价格27项(检验类10项、影像类17项)。

4、对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贫困人群和持有《农村特困救助证》的农村贫困人群,免收诊查费,减半收取床位费。对无身份、无医疗保障、无人照管的严重精神病患者,免收床位费、护理费、住院诊查费。

(五)保障措施

1、价格部门做好价格调整监测工作,适时评估价格调整改革实效,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2、卫计部门以增进 人民群众福祉为改革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跟踪问效,督促各改革公立医院将多弥补部分用于促进全州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和下沉,新业务新技术引进、推广及人才培养,确保让全州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真正享受到深化改革实利。

3、人社部门为确保群众就医负担总体不增加,对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同步调整、同步实施、同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支出范围,并按医疗收入结构变化,合理调整医保支付额度。

4、财政部门要按照统筹算账、综合核补的原则,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财政补助10%。州、县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改革公立医院财政核定定额应补助部分不低于原补助标准,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5、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院降本增效自行消化10%。各改革公立医院要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健全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措施,不断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6、各有关部门、各公立医院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群众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支持度和理解度。

四、听证人、听证参加人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尹 毅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二)听证人

尹 毅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许 忠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吴洪坤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检科长

李建武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科负责人

王家贵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三)听证参加人

1、消费者代表

方永坤 楚雄州消费者协会

连 勇 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永发 楚雄市北浦小区(退休干部)

沈海燕 楚雄市双建路州计经委住宿区(退休干部)

李培玲 永仁县宾馆(当地住户)

苏雪凌 楚雄市米市街信义花园(当地住户)

包美琼 楚雄市万家坝官屯小区(当地住户)

张泽源 大姚县金碧镇(当地住户)

邓应花 楚雄市楚风苑青鹿园(退休干部)

2.、经营机构代表

范 青 楚雄州中医医院物价员

鲁泽东 禄丰县人民医院财务科长

王怀成 大姚县人民医院收费员

3、人大代表

曾 珏 楚雄市晨光益智幼儿园园长

4、政协委员

普联珊 楚雄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5、专家学者

张德兰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梁爱东 楚雄州广通医院党组书记

王成刚 楚雄州人民医院财务科副科长

6、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

李剑存 楚雄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主任科员

李永军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长

文学平 楚雄州医学会秘书长

赵云萍 楚雄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此公告。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