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9-0311003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19-03-11
- 发文字号:楚发改收费〔2019〕59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州级各有关部门、州属各医疗机构、州属各学校,各县市发改局: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文件的通知》(云价收费〔2015〕137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96号)要求,为做好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现就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收费许可证制度取消后,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已成为收费单位开展收费情况自查、检验供给侧改革将成本成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的重要抓手。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作为清理规范收费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全州各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要主动配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市场价格监管系统中本部门、本行业收费单位信息维护和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请州级收费单位于2019年4月30日前向州发改委(收费管理科)填报《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表》(附件1)、《收费情况报告表一、表二》(附件2)。对不按要求报送的收费单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通报。
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安排部署和组织好本地区收费单位信息维护和收费统计工作,确保2019年全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按质按期完成。
二、具体工作要求
2018年9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已启用市场价格监管系统,原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停用。为保证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的顺利推进,价格主管部门和收费单位要配合做好基本信息的维护工作。收费单位如实填报《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表》,报送至价格主管部门。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本级收费单位填报的《信息表》,做好市场价格监管系统中“收费单位”的维护工作。录入收费单位信息、收费情况数据时,请认真核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金额(特别注意收费金额单位)等信息,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流程的完整性。于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2018年度收费统计工作,并将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含收费情况统计表)以正式文件报送州发改委。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地与收费管理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收费管理基本情况,包括本地区收费项目的取消和减免情况,收费总额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3、收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对加强和改进收费管理工作的建议;
5、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6、附表:市场价格监管系统导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调查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
三、其他要求
统计工作结束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梳理有关情况,通过单位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对各单位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情况,公布内容应包含收费单位编码、收费单位名称、是否按要求报送报告表等内容。
联系人:李正秀 17787888799 邮箱:yysfk66@126.com
附件:1.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表
2.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附件1:【附件:1.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表.xlsx】
- 附件2:【附件2: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