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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对州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按照州委统一部署,2018年10月12日至11月11日,州委第七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对州发改委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年12月29日,州委巡察组向州发改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整改情况。修改完善了州发改委党组会议、委务会议制度,规范参会范围和决策、议事规则,规范了党组会议名称。研究落实《楚雄州发改委党政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方案》,建立党组每季度听取和研究一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教育和引导,对妇委会进行了换届。分别召开党组会和年度考核工作会(动员会),教育引导全委干部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心聚力,共同推进发展改革工作;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查找了不足;召开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了州委“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工作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目标、追赶标兵目标和标杆目标。组织召开全委干部职工会进行廉政提醒谈话,深刻剖析有关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教训,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引以为戒;班子成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和个人8项“家事”发生变化或其它重大事项要在30日内及时报告的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落实委党组书记审核把关制度。加强了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建设,全委进一步树立一盘棋的思想。

(二)关于“超前谋划和引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足,工作主动性不强”问题整改情况。认真履行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制定出台了稳增长31条政策措施和“开门红”“双过半”“功九成”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稳增长“五个主题”制度指挥调度机制,全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完成“十三五”项目集群规划中期评估,《项目库》共储备项目6608项,总投资16774.06亿元。2018年,楚雄州跨入生产总值“千亿元俱乐部”,总量达到了1024.33亿元,同比增长10.2%,增速居全省第3位。全力保持投资快速增长,2018年全州固定资产(不含农户)增长25.6%,增速全省第一。价格监管和调控进一步加强,价格认证中心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为年度“全国先进单位”。完善年度支撑项目梳理,截至目前,全州共储备年度支撑项目2591项,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392.19亿元;围绕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的人代会目标和增长22%的工作目标,召开全州稳投资抓项目工作会、投资调度分析会,深入推进《楚雄州稳投资抓项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研究起草楚雄州“1133”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楚雄州稳投资抓项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楚雄州稳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楚雄州服务经济倍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楚雄州“特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楚雄州“绿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2019年稽察工作重点。召开中央预算内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推进会,对进展缓慢的11个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约谈,督促对照已排出的工期表,加大相关工作推进力度,力促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三)关于“履行易地扶贫搬迁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截至2019年1月15日,全州2016年度、2017年度建设的125个集中安置点已全部完工,截至2019年2月25日,在省下达我州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计划47813人中,安置房完工12243套47813人,完工率100%;入住12243套47813人,入住率100%;拆除旧房11507套,旧房拆除率94%,复垦复绿旧宅基地1430.9亩。计划脱贫出列的4个县已接受省代表国家开展的脱贫摘帽第三方评估。

(四)关于“履行意识形态工作‘四种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深入贯彻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委《实施细则》和州委《落实办法》,制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建立《贯彻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流程》,修改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追究制度》。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通过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及实职处级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不断强调意识形态工作,各副主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认真清理并对参与有关投资行为的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引导,全委干部职工作出了不参与非法集资的书面承诺;持续推广宣传州发展改革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楚雄发改”,截至2月28日,“楚雄发改”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828人。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落实‘四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相关要求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召开党员大会和支委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支部书记讲党课、“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到了工作计划中;党组副书记、指导员分别对5个所属企业党支部的党建和整改工作进行调研、指导。规范落实“政治生日”制度,完成3个党员活动室建设,顺利通过州直机关工委组织的支部规范化建设验收。

(二)关于“党组抓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问题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楚雄州出台的《加强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将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同其他领导干部同要求、同管理、同考核,结合各位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特长,分别搭配班子成员抓好分管工作。加大对“为官不为”整治力度,开展2018年度年终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民主测评,将综合考核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运用于干部晋升奖惩当中,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着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

(三)关于“机关党委抓党建工作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情况。召开会议增补1名机关党委委员,进一步明确党委委员的职责分工;召开各党支部会、职工大会,对州发展改革委深入开展“十个一”警示教育活动内容进行深入宣传;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州发展改革委全面从严治党再动员再部署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楚雄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观看了《激浊扬清在云南》《秦岭违规建别墅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情况问题》警示教育专题片,全体党员认真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建立党组成员联系所属企业党组织工作制度和机关党委委员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建立了州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党支部书记定期专项述职工作制度;专题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听取了13个党支部书记专项述职工作;委党组加强对5个所属企业党支部的党建和整改工作的调研、指导,对软弱涣散党支部进行整顿。机关党委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强化对党建知识的学习,加强对非党同志的教育培养,2019年度计划发展新党员3名。

(四)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基础薄弱”问题整改情况。委党组领导和联系非公经济党支部的指导员分别对4个所属企业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了调研、指导,积极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各党支部书记分别与5名在外务工党员进行联系对接,将5名挂靠党员组织关系转出。1个非公经济党支部通过支部规范化建设验收。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对近年来的接待费开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对无接待公函和无接待依据的一律不予接待规定。对审计指出的存在问题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和州工程咨询中心专项审计,对整改不到位的逐一对照整改;督促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等账务管理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按有关规定对经费核算。成立住宿区改造工作组,召开了4次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四个小区204户住户基本信息调查及公共部分面积调查,正动员小区各住户积极筹措经费,适时推进“一户一表”改造等工作。

(二)关于“执行干部管理政策规定和相关制度不严”问题整改情况。对返聘的2名退休干部进行了清退,对确因工作需要临时性聘用的,待党组会议研究向州委组织部报告同意并完善报备手续后再行聘用。制定《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委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行为的管理。

(二)关于“日常教育管理不严,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问题整改情况。委党组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文件精神的学习,对个别领导干部漏报个人报告事项的,已书面向州委组织部说明和补报,并作出深刻检讨。2018年处级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已报州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分别召开党组会、委务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全体干部职工会,再次对党员干部强调“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和“禁酒令”相关规定,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邀请法律顾问以“小合同大问题”为题,为全体干部职工讲解了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法问题、金融知识、相关法律常识及规定,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印发《中共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部分问题整改的通知》,按照要求,各科室及干部职工重新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修订完善内设科室的项目申报、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下拨等高风险岗位的工作流程。制定实施《楚雄州发改委党政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方案》。开展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及实职处级领导干部、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谈心谈话,强化日常监管,对工作中和生活中发现有不好苗头倾向的干部职工,严格按我委“四项谈话”工作的实施细则及时进行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