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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姚安县龙潭箐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楚发改农经〔2019〕83号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姚安县水务局关于上报<姚安县龙潭箐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姚发改农经〔2019〕18号),项目代码:2016-532325-76-01-257604)收悉,经审查和修改完善后,认为该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达到本阶段规程、规范的深度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姚安县龙潭箐小(一)型水库,工程建设任务是以农田灌溉供水为主,兼顾集镇、农村生活供水。龙潭箐水库坝高49.5m,坝型为粘土心墙风化料坝,总库容110.89万m3,兴利库容69.54万m3,年供水量103.0万m3,设计新增灌溉面积0.2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18万亩。解决集镇、农村0.16万人和0.27万头牲畜的饮水安全问题。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枢纽工程拦河坝;溢洪道布置在大坝右岸,总长211.0米,最大下泄流量65.09m3/s;导流输水隧洞布置顺流左岸,长432.45米,设计输水流量为0.098m3/s;在导流输水隧洞底板下埋设一条D406螺旋钢管,输水主管总长13.7km,管首设计流量为0.0980 m3/s,管径为D406、D273、D219,管材采用螺旋钢管。工程施工总工期按24个月控制。

三、本阶段审定估算总投资为8116.01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国家烟草企业援建资金补助,其余不足部分由州、县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明确的州、县筹资比例筹集。

四、工程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项目合同管理制的“四制”管理规定,招标投标按《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建设要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施工质量,注重劳动安全生产,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确保投资效益的发挥。

五、接文后请抓紧做好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工作,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不突破可研估算,投资变更不得超过可研估算的10%。请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生态环保等部门对项目前期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19日

(此文件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