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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下达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专项2019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发改农经〔2019〕97号


南华、永仁、元谋、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关于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专项2019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9〕239号)文精神。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下达我州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专项2019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19500万元和省级投资计划312.5万元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1、武定县仁和水库、永仁县直苴水库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7号令)等相关规定,编制好年度施工计划,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尽快把中央及省级投资转化为实物工程量。

2、南华县石桥河、元谋县甘塘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水土保持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按批复的《实施方案》(楚发改农经〔2018〕466、480号)认真组织实施。

本批计划严格按照《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下达的建设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变更,需按程序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二、项目监管

各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批复的内容及规模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项目建设要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各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原则上应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发改部门会同水务部门要认真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察和监督问责。

水务部门要认真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行业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检查和监督问责。

三、按月调度

本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全部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进行监管,按项目建设属地请县发改局认真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并请于每月8日前将本批计划开工、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省对该批投资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并依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执行投资计划差的后10位进行全省范围内通报,整改不积极、不到位的要报告项目所在地县政府,并将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良好,保障建设质量和效益,有效控制投资概算,2019年完工项目可初步发挥效益(绩效目标表附后)。

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国家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楚雄州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专项2019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水务局

2019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