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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回复意见
楚发改函〔2019〕95号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请求明确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策的请示》(南发改请〔2019〕13号)已收悉。根据《云南省物价局2017年第1号公告》、《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有关规定,现回复如下:

一、《云南省物价局2017年第1号公告》废止了《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调控〔2013〕1号)文件,明确了放开道路车辆救援服务价格管理。因此,道路车辆救援服务由服务机构根据服务项目成本、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二、完善市场化监管体制,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请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收费公示要求,在执行收费前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增强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透明度。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