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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一般工商业用电从4月1日起降低4.6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于2019年3月27日下发,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要求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省发展改革委于4月18日以云发改物价〔2019〕335号文件进行了转发,并制定了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4.6分。我委于4月25日以楚发改价格〔2019〕121号文件及时进行转发落实。楚雄州属非独立电网,统一执行省级电网电价政策,从4月1日起(即从5月1日抄见量)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降低4.6分的政策。

今年,国家和省预计还有更多的降低电价的政策出台,最终达到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低10%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