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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文件的通知
楚发改能源〔2019〕149号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扶贫办,楚雄供电局:

现将《云南省能源局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文件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19〕1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共涉及我州双柏、牟定、南华、姚安、大姚、永仁、武定7个贫困县建设431个光伏扶贫村级电站,总装机规模41447千瓦,帮扶820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原则上应在2019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因各种原因无法实施或自愿放弃,请于5月30日前以县级人民政府文件上报州扶贫办、州能源局,由州扶贫办、州能源局转报省扶贫办、省能源局,按要求在国务院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中删除项目信息,相应项目不再纳入光伏扶贫实施项目范围。

二、请各县市发改局、扶贫办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职责分工,将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且取得电网公司并网证明文件的光伏扶贫项目,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存量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8〕35号)程序和要求于5月15日前报送州扶贫办、州能源局。

附件:云南省“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明细表(楚雄州)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