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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楚雄州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楚发改能源〔2019〕182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楚雄供电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州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简化接电手续、压缩接电时间、降低接电成本、提高接电效率,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现将《楚雄州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营商环境优化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全州电力用户接电手续,压缩接电时间,降低接电成本,提高接电效率,改善我州电力接入营商环境,为全州申请新装、增容等业扩服务的低压用户电力接入实施提供更加规范、便捷的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针对“获得电力”存在的难点,加快改革创新,强化协同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压缩时限、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切实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楚雄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楚雄州申请新装、增容等业扩服务的低压用户电力接入实施、电力项目建设审批工作。10千伏及以上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有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三、工作目标

用户申请电力接入,由供电企业一口受理。办理手续缩减为用电申请、现场勘查和装 表接电2项,具备装 表条件的,现场勘查与装 表接电一并开展,实现“一日通”;不具备条件的,现场勘查时预约装 表接电时间,用时不超过10天,其中,政府行政审批时限不超过5天。电力项目建设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和供电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四、主要任务

办理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时,简化申报材料,规范业务流程,州、县各相关部门明确申报材料要求和办理流程。在前提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按流程要求办理相关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申请和工程设计环节

1、用电申请一口受理。一是用户提交新装、增容用电申请后,供电企业在1天内完成“一站式”申请受理。二是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线上办理和预约上门服务,实现低压用户可全程网办,高压用户“最多跑一次”。三是精简用户申请资料,用户申请资料缩减至2项:①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②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其中高危及重要客户、高耗能客户需提供用电工程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2、供电方案和外线工程设计。一是供电企业推行“客户经理负责制”,对内实行项目自申请至接电全过程协调。二是供电企业督促设计单位,统筹优化选线方案和供电方案,开展沿线水、气、通信等各管线单位的意见征询,完成选线方案和工程设计。针对可能存在的管线矛盾和问题,州、县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协调。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环节

用户接入外线工程如涉及道路开挖,需办理规划、掘路和占路等行政许可,涉及绿化的还需办理临时使用绿地许可,无需道路开挖但有外线工程的需办理占路许可。各部门按照“能并则并”原则,对规划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绿化许可、占路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实施限时办理和并联审批。各审批部门应在5天内完成接入工程的行政审批手续。

1、提前沟通服务。供电企业在选线和工程设计环节要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各审批部门要提早介入,及时协调。各审批部门要利用门户网站公开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标准规范等形式明确准予审批的条件、技术要求、费用标准、提交方式和期限等。

2、告知承诺审批。供电企业同步向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路政、公安等相关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承诺能够满足各行政审批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并同步提交规划许可、掘路施工、绿化搬迁、交通组织等相关申请材料。各审批部门收到材料并审核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公开告知承诺书(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涉及道路修复和绿化赔偿的项目,采用“先施工后缴费”的形式,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由供电企业承诺在时限内完成缴费。

3、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用户电力接入重点环节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对不按时限办结行政审批手续的通报批评,对因供电企业责任造成业扩工程滞后的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规范外线施工环节

供电企业在取得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后及时组织开展工程施工。一是倒排工期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共同推进工程实施限时完成。二是推广标准设计和标准工艺,在确保按时完工的同时不断提高施工工艺水平。三是推广不停电作业,优化配网运行方式,全力保障用户及时高效接电。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建立由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和工程属地的县市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由州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召集单位,下设办公室,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协调会等方式,实现政府部门间、政府部门与电力企业间相互联动,及时解决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着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本办法提出的总体时限要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细化配套政策和办法,进一步明确措施,细化业务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前置条件,同步更新办事指南,公告服务承诺,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一是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的原则, 实现政府各部门项目审批程序的优化,可以采用并联审批、允许容缺受理。在办理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规划、公安、住建、交通、绿化、水务等相关部门可同时受理申请,同步办理审批手续。对有规定需将其他部门审批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的,采用“容缺受理”的方式,各部门先行审查其他申报材料和申请条件,待相关前置审批结束后立即完成审批流程,以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对外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明确办理时限,有效压缩行政审批时间,搭建用户电力接入、电力项目建设绿色通道。

(三)着力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一是供电企业作为用户接入工程的实施主体,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用户负担。二是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和协调部门。责任单位加快自身工作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外线工程,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全程跟踪服务。协调部门及时进行督促协调。

(四)着力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低压用户不承担电力接入工程费用。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电力接入透明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用户电力接入重点环节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三是强化电力项目建设过程的依法依规。四是着力提升客户服务软实力,不断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态度,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