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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整改工作文件的通知
楚发改收费〔2019〕183号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人防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司法局,各仲裁机构,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整改工作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州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将落实情况于2019年9月20日前报州发展改革委和州财政局。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