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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
楚发改法规〔2019〕228号



各科、室、局、中心: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楚政办函〔2018〕56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政办函〔2018〕65)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委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联合惩戒等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切实履行我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重要性

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优化我委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委内各科、室、局、中心要高度重视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充分利用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做好我委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

二、涉企信息归集内容和工作分工

结合已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我委涉及的涉企信息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联合惩戒等信息,各办理科室务必于7个工作日内自行将本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

登录地址:http://59.216.195.204:8011/gportal_yn/login_yunnan.jsp

登记账号:cxzfgw01、cxzfgw02;

登录密码:cxzfgw311。

(一)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包括我委权责清单中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发、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临时价格干预范围事项提价申报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信息。

责任科室:电力科、油气科、新能源科、原州工信委电力交通保障科、原州工信委煤矿安全监管科、原州工信委煤炭行业管理和生产技改科、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粮食监督检查科、价格管理科。

(二)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包括我委权限内的对违反粮食流通、粮油仓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电力生产管理的行政处罚和对违规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处罚信息。

责任科室:原州工信委电力交通保障科、原州工信委煤矿安全监管科、原州工信委煤炭行业管理和生产技改科、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粮食监督检查科。

(三)抽查检查事项信息。包括我委各科室组织开展的各种检查、抽查行为信息。

责任科室:原州工信委电力交通保障科、原州工信委煤矿安全监管科、原州工信委煤炭行业管理和生产技改科、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粮食监督检查科、固定资产投资科等科室。

(四)联合惩戒事项信息。包括我委的对各行业严重失信者实施的联合惩戒行为信息。

责任科室:财政金融科。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科室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工作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我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云南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中的排名,请各科室务必做好此项工作,确保信息能够及时、有效地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各相关科室要提高认识,形成长效机制。各科室要在规定时间内对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联合惩戒事项办理结果进行归集公示,形成“应公示尽公示”的长效工作机制。并于每年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将本季度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数量报体改法规科汇总报送州市场监管局。

(三)建立委内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问效机制。体改法规科将根据州市场监管局对全州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通报情况,对有涉企信息但未及时归集公示的科室开展工作督促,对多次督促仍不对涉企信息进行归集公示的科室,体改法规科将把相关情况上报委党组进行通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