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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元谋县2019年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楚发改农经〔2019〕223号


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元谋县2019年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元发改字〔2019〕96号,项目代码:2019-532328-76-01-039386)收悉(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我州委对你县上报《实施方案》的审查、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县编制的《实施方案》解决对象符合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的有关要求,以及《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水务局关于下达相关水利项目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发改农经〔2019〕160号)文的内容及范围,符合《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基本同意《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选择、布局、建设内容和工程技术方案。

二、本批解决你县5个乡镇9个村委会15个自然村1145户0.4335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56户、576人)和0.1906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问题。涉及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271人;水质不达标2035人(氟超标);水源保证率不达标2029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5件,其中:新建自流引水工程4件,新建提水(蓄水)工程2件,改造自流引水工程9件。(项目村组详见附表)

三、在项目实施前,必须要对每件供水工程再进一步核实供水水源的水量、保证率及水源点的水质情况,并进一步核实每件工程的工程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坚决杜绝工程量不实造成的浪费。

四、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请按照《云南省贫困退出标准和脱贫成果巩固要求指标说明》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达标销号。解决非建档立卡饮水安全问题项目点参照《指标说明》执行。

五、元谋县2019年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326.4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50万元,省级投资50万元,州、县配套及整合抗旱应急、扶贫资金126.47万元。

六、项目建设由县水务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发改局负责做好项目监督和国家重大项目库的调度,《实施方案》批复后,请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七、元谋县2019年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资金必须实施县级财政封闭运行,设立专帐、专户、专人的“三专一封闭”管理制,专款专用,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避免资金沉淀。

八、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一、三十四条规定,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进行,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若需变更须征得我委同意,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将根据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并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6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