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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牟定县2019年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楚发改农经〔2019〕229号



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给予审批牟定县2019年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牟发改农经〔2019〕13号,项目代码:2019-532323-76-01-039349)收悉(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评审专家组对你县上报《实施方案》的审查、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县编制的《实施方案》解决对象符合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的有关要求,以及《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水务局关于下达相关水利项目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发改农经〔2019〕160号)文的内容及范围,符合《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基本同意《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选择、布局、建设内容和工程技术方案。

二、本批解决你县和元谋县2个乡5个村委会20个村民小组9470人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问题。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件,其中:水厂升级改造1件,配水管网新建1件。(项目村组详见附表)

三、在项目实施前,必须要对每件供水工程再进一步核实供水水源的水量、保证率及水源点的水质情况,并进一步核实每件工程的工程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坚决杜绝工程量不实造成的浪费。

四、对于现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请按照《云南省贫困退出标准和脱贫成果巩固要求指标说明》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巩固脱贫成果。解决其余群众饮水安全问题项目点参照《指标说明》执行。

五、牟定县2019年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689.2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补助65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9.25元。

六、项目建设由县水务局统一组织实施,严禁下放乡镇实施。县发改局负责做好项目监督和国家重大项目库的调度,《实施方案》批复后,请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七、工程建设资金必须实施县级财政封闭运行,设立专帐、专户、专人的“三专一封闭”管理制,专款专用,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避免资金沉淀。

八、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一、三十四条规定,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进行,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若需变更须征得我委同意,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将根据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并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6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