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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的通知
楚发改财金〔2019〕278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信息共享工作考核办法》和《楚雄州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大比拼指标体系的通知》(楚比拼办〔2019〕5号)的要求,现将省州明确要求纳入考核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10县市人民政府,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人民银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公安局、楚雄银监分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科技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文化旅游局、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商务局、州税务局、州政务服务局、州法院、州网信办、州金融办、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州公积金中心和州级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活动要求列入的其他州级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考核遵循“先行自查、实事求是、简明额要、突出重点、台账佐证”的原则,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下述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楚雄州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7〕55号)。

(二)《楚雄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8〕5号)。

(三)《楚雄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办法》(楚政通〔2018〕22号)。

(四)《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改委关于

抓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文件的通知》(楚发改财金〔2018〕523号)。

(五)《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改委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通知》(楚发改财金〔2018〕524号)。

(六)《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楚发改财金〔2018〕171号)。

(七)《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的通知》(楚发改财金〔2018〕93号),以及国家和省级层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年度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等临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19年省州都明确要求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综合考评事项,州明确要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大比拼”指标体系考评,根据省州部署,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压实责任。要认真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系列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明确责任。各被考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围绕各项考核目标任务,对照县市、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有措施、有督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搞好牵头、协调、沟通工作,主动担当作为,形成工作合力。

(三)搞好日常工作,及时上报材料。各被考评责任单位要注意了解和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查缺补漏,完善相关工作及其材料档案。各被考评责任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月7日前,上报按照考核表要求完成的相关报表数据和支撑材料。

年终认真自评,提供备查材料。请认真对照考核表中工作任务要求进行自评、总结。考核自评打分实行百分制,合计100分,分4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形成的自评总结(要求:一是自评得分,扣(加)分点和扣(加)分理由;二是总体工作完成情况,并简要评价;三是未完成任务或未开展工作情况,并说明原因;四是存在主要问题及下步整改措施)。同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佐证材料和工作台账,并附资料清单目录备查。

(五)及时上报年终总结和考核表。请各县市、各部门务必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单位盖章确认的自查评价总结、单位盖章确认的考核表(含EXCEL电子版表格)报州发展改革委财金科(cxwyj@126.com ),以便按时汇总上报省和州大比拼办。如逾期不按以上要求完成相关材料报送,将以扣分项报州大比拼办。同时抓紧做好查缺补漏等相关准备工作,迎接上级实地抽查考评。

附件:1、楚雄州2019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表(各县市)

2、楚雄州2019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表(州级部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