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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2019年楚雄州综合评标专家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楚雄州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经楚雄州综合评标专家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组织召开全州综合评标专家培训会议。现将《2019年楚雄州综合评标专家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2日

 

2019年楚雄州综合评标专家培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楚雄州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规范全州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提高我州评标专家的业务素质,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经研究,决定对全州综合评标专家进行培训,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楚雄)系统中州本级、县级评标专家,拟增补的评标专家(自助入库的评标专家)。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专家职业道德、职责、任务、权利、义务、纪律要求,各行业法律法规及评标实务、评标案例等。

三、培训的组织形式

为保证培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采取先报名后培训的方式组织,并按照培训、考试、成绩公示、参加评标活动等对专家实施动态管理。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安排。专家培训报名工作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23至31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设置专门的培训报名窗口,报名可以现场,也可以电话报名。现场报名直接到州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窗口报名,电话报名:0878-6168993、6168987。

(二)时间安排。培训场地定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由州交易中心综合统筹并免费提供使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报名情况与发改委、各行政监督部门协商确定举办期次、培训时间。

(三)培训安排。根据商定情况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发培训通知,培训拟在2019年11月15日完成。培训通知同时发布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由专家自行查收。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动员、通知本行业的州级、县级库内专家以及拟增补的评标专家及时报名、按时参加培训。

五、讲师的聘请及费用

(一)讲师聘请。聘请讲师按照水利、房屋市政、交通类每个类别2名讲师,分别由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按照培训内容负责讲师聘请、审查、接送、食宿安排等,并负责出具参训专家的考试试卷。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电力、林业、能源、生态环境、建材工业、地质环境、气象、地震、文物保护等工程类别专家参加房屋市政类培训;水运、水利、水电、海洋、土地整冶、农业、移民开发等工程类专家参加水务类培训;公路、铁路、城市轨道、民航、航空航天等工程类别专家参加交通类专家培训。

(二)讲师费用及资料费支出。讲师劳务费、评标专家聘书、试卷资料印制费和会议服务费等费用根据举办期次参照该预算,统一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据实支付。

(三)评标专家食宿费用。评标专家参加本次培训所涉及的食宿费用自理。

六、组织领导

培训活动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州公共资源交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搬迁安置办、文化和旅游局、广电局、地震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积极宣传动员拟增补专家及库内专家参加培训。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承担联系和接送授课教师、试卷出题和批改、成绩公示、专家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培训报名、培训通知的制发、培训场地安排、会议服务、授课教师讲课费用支付、上网公布相关部门审定的专家培训考试成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印制试卷等工作。

七、其他要求

(一)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楚雄)系统的评标专家及拟增补的评标专家必须参加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参与评标资格。未参加培训的、参加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均不得颁发聘书、不得参与评标活动。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做细做实专家培训工作。

(三)各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规范管理全州综合评标专家,并适时通过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楚雄)系统对专家实施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