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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民建楚雄州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州电力工程建设市场,促进彝乡和谐发展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楚雄州电力工程建设市场的基本情况

楚雄州电力工程建设目前主要有输变电工程、市政工程、电源工程、客户用电工程等多个类别。其中属于公共电网类的输变电工程,由南方电网公司统一投资建设,按电压等级不同分别由云南电网公司建设分公司、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履行建设单位管理职责,由云南电网公司下达投资计划并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物资采购和建设管理,相关公开招标均为面向国内所有潜在投标方进行。此外,市政工程、电源工程、客户用电工程等其他非公共电网类的电力工程,由相应的投资主体作为建设单位并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物资采购和建设管理工作。

设计和施工资源方面,当前楚雄州内电力设计施工企业普遍存在资质不高、实力不强、还不具备参与高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投标资质等现象,目前主要参与投标及承建工程范围为配电网建设业务。为了满足州内电力建设需要,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了省内外具备资质和有较强实力的电力设计施工企业参与开展电力建设。今后本土企业还需进一步提升自身人力资源和建设管理实力,充分发挥立足当地服务保障方便迅速的先天优势,加大参与全州电力建设的范围和力度。

二、关于对民建楚雄州委提出意见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制定企业参与项目建设的准入标准或条件,确保各项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方面

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的准入和办事环境的优化工作,于2016年9月30日制定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文件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84号),将电力工程纳入了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明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2018年6月15日,制定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六个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37号),要求各部门全面梳理公布“一次就办好清单”,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相关职能部门已于2018年9月20日,发布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统一规范了许可条件、资质认定申请材料目录、受理及办结时限、办理流程等,实现事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材料精简化。

(二)关于政府相关部门要更多提供本土企业参与政府项目建设的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地资质齐全的施工企业方面

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本土企业参与政府项目建设工作,于2019年3月22日,制定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2019年“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楚政函〔2019〕10号),明确了“继续实施扩销促产鼓励政策,大力提高州内重大建设项目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的比重”、“切实落实本土建筑业企业优先参与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建设政策”等措施办法,为本土企业提供更多参与政府项目建设的机会。同时,加大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交易信息的公开力度,让更多的本土建筑企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积极参与竞争。供电部门也表示会将相关信息传递至州内施工单位,鼓励本地有资质企业参与公开竞标,并根据需求提供技术指导。

(三)关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帮助本土企业进行宣传推广,提高本土企业的知名度和认可度方面

近年来,我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通过各种报刊、电视、网络平台,大力宣传我州具有知名度的企业。通过宣传和推广,进一步提高我州企业的知名度和认可度。下步工作中,我们也将积极引导本土电建施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树立品牌意识,在工程质量创优方面下功夫,提升品牌形象拓展州内外市场。

(四)关于加大对本土电力施工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方面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类项目,取消了纸质招投标文件,取消了现场报名,推行电子化交易,企业投标不再需要制作纸质的标书文件参与投标,不再需要为缴纳投标保证金、报名而重复跑、往返跑,只需在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制作投标文件、网上提交、网上投标即可参与项目的招投标、参与竞争,按时退回企业投标保证金及同期存款利息,降低了招投标运行成本,切实为本土电力施工企业减轻了负担。严格实行服务群众事项清单制、服务事项集中大厅办理制,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同岗替代制,真正实现了面向群众服务一个大厅受理,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为本土电力施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委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