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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
楚发改资环〔2019〕281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经贸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是贯彻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提高能源管理精细化水平,促进能源资源节约的重要举措。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9〕628号)要求,现就全州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以准确可靠的计量器具为基础,以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为支撑,建设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和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2019年,完善省级平台建设功能,实现与国家平台数据对接;完成约300家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2020年,全面建成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纵向联通,与省、州(市)、县(市、区)节能工作有关部门横向联通;完成其余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

二、建设内容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监测系统采取“国家平台+省级平台+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架构,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能耗监测数据上传到省级平台,再由省级平台上传到国家平台。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部署在重点用能单位内部,由重点用能单位负责建设。主要功能是,通过计量仪表、工控系统等采集、汇总本单位能耗数据,将数据上传至省级平台。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要通过网闸、防火墙、隔离等安全措施,确保内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要具备远程升级维保、一端多传、接收国家和省级平台推送信息和用能单位自身能源管理所需的功能。省级平台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建设,建设能耗在线监测分析应用系统、能耗数据中心应用系统,以及与之匹配的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基础网络系统、安全系统,制定相应数据规范和技术指标等。省级平台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将监测数据上传到国家平台。

三、组织实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部署、统筹推进监测系统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利用监测系统加强能耗“双控”形势分析,开展预测预警等。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全省监测系统建设方案和省级平台建设计划,负责省级平台建设和保障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接入省级平台;负责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利用平台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监管和技术服务,建立能源计量基础数据库,做好能源计量数据的分析和利用。

(二)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楚雄州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计划,将年度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相关县市及开发区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指导督促重点用能单位按计划开展接入端系统建设。

(三)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将能源消费数据准确、完整、及时接入到省级平台。要做好接入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指定工作负责人,将接入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设备更换等计入企业成本,确保系统数据上传的连续性、真实性,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各水电气油热等能源资源供应和经营单位要积极支持监测系统建设,按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与传输标准,定期向省级平台传输相关数据。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市场监管局成立项目工作组,具体负责平台建设及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不定期会商和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相关县市及开发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于2019年10月18日前将负责本辖区系统建设任务的牵头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报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

(二)推动任务完成。相关县市及开发区要将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作为节能工作的重要任务,采取措施推动任务完成。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省级平台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对相关县市年度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全州年综合能耗达到或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均需开展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本通知附表提出的重点用能单位,是按照全省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提出的“千家”“万家”企业名单和已纳入在线监测系统的用能单位来确定的,相关县市及开发区在推进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中,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低于5000吨标准煤的,可逐级上报省节能主管部门提出不再纳入在线监测,不建设接入端系统。相关县市及开发区自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在季度结束次月5日前将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情况、监管情况、问题和建议等报送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督促检查。发挥各级节能监察机构的作用,将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监察计划,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未按要求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未按期完成接入端系统建设、未按要求上传数据或不能维持系统正常运行的重点用能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惩戒。

(四)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健全能耗监测、数据采集、对接传输等相关标准体系,开展省级平台和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数据对接测试和标准验证,组织开展培训,确保国家平台、省级平台、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有效对接和持续运行,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省节能监察中心、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云南)等技术支撑单位为系统建设提供技术保障,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要做好楚雄州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技术支持工作,项目工作组为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五)避免重复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要以重点用能单位既有能源管理信息化系统为基础,秉承开放、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强资源整合,积极推进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等协调对接,减少投资、防止重复建设,实现数据共享,避免重复采集数据,增加重点用能单位负担。

 

附件:全州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年度任务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州发展改革委资环科:周 政 3369070

州市场监管局计量科:林 鹏 3376892

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王闰青 3157208

项目工作组:陈丹晖 0871-64601544 chendhy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