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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打击和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春节及“两会”期间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的通知
楚发改产业〔2020〕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打击和取缔“地条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内部分省市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反弹迹象,国家和省反复强调了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的相关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得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根据州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春节及“两会”临近监督监管可能出现缺失,工作难免出现疏漏的现实状况,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毫不松懈地把各项责任扛在肩上,做到放假、开会不忘责任,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监督,属地政府监管工作,见微知著,全面堵塞漏洞,确保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持续健康地向前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坚定不移地扛实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和取缔“地条钢”,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打击和取缔“地条钢”不仅是经济任务,更是严肃的政治任务。要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击、全面取缔“地条钢”的决策部署,按照我州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长效监管机制的要求落实各级责任,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二、进一步强化州级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联系县市的工作指导和督促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挂包联系督查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楚发改产业〔2018〕27号)要求,州级挂包督查责任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好一月一检查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县市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督查检查中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力戒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管理局要对照责任分工,分别做好各职责范围内的督查检查及情况上报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县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区域内相关工业企业的督促检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打击和取缔“地条钢”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县级部门每周开展一次监管检查,督促相关企业每天向县级主管部门报送生产情况的要求。要对照已登记的33户企业,4户界定为“地条钢”生产企业的15台中频炉和其余113台中频炉、工频炉逐一进行排查,确保不发生“地条钢”死灰复燃情况;无中频炉、工频炉企业的县市,要加强流通、销售、使用环节的督查排查,切实做到全链条全方位闭环监管。

四、进一步强化联动,不断增强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的强大合力

州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要针对生产、销售、使用各个环节全覆盖,进行全链条监管,合力推动工作高效开展。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生产许可、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假冒伪劣、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在钢铁上下游企业主要运输通道加强检查,杜绝“地条钢”流通。住建部门要加大建筑工程的监管,严禁使用“地条钢”。电网企业要切实负起相关企业用电监管责任,加强对用电量异常企业的监测,确保已取缔的“地条钢”企业不再恢复供电,确保对保留的中(工)频炉企业用电情况的有效监控,一旦发现用电异常,要立即断电,并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

请州级挂包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分别于2月5日、2月29日前将春节及“两会”期间的工作落实情况报州打击和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3369148,邮箱:jixieshi2017@126.com)。

 

楚雄州打击和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0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