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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楚发改社会〔2020〕34 号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健康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重视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州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组织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文件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20〕1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健康局要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汇同教育体育等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要求,基于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提出符合实际的工作目标,明确资金需求,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20年2月17日上午10:00前,将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和项目附件(可研批复、用地、规划、环评等,以项目为单位扫描成PDF文件)报送州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和就业分配科,州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附件:

1、2020年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项目信息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

 

州发展改革委 州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