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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联合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一日一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楚发改综合〔2020〕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及时全面掌握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以便适时制定出台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全国各省市区发展改革委一日一报。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商请每日报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厂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经请示州政府同意,现就一日一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及报表填报

(一)责任分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发的2020年疫情期间楚雄州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表,由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配合,共同做好本县市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调查工作。县市统计部门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重点负责认定本县市每个规上工业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重点负责统计本县市规上工业企业复工情况;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负责统计本县市每个规上工业企业复产(企业员工到岗)情况。

(二)报表填报。在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将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报县市发展改革局,由县市发展改革负责汇总填报2020年疫情期间全州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表,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每天上午11:30前州发展和改革委国民经济综合科。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请各县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自2月18日起各明确一名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天动态跟踪企业复工复产情况。

(二)统一口径,数据共享。全面统一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统计口径,实现共同配合,共同调查,共享数据,杜绝数出多门,各行其是,导致部门之间数据不统一。

(三)明确责任,按时报送。相关部门要按时报送和安排企业填报动态调查表,因报送不及时,导致全州企业复厂复工情况不能按时报有关部门的由相关部门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1、2020年疫情期间楚雄州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表

    2、州级部门企业复工复产联络员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统计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