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0-0221002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20-02-21
- 发文字号:楚发改能源〔2020〕41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30万吨/年改造升级项目核准的批复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30万吨/年改造升级项目核准的请示》(楚市发改请〔202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1号)和《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规范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云煤行管〔2018〕145号)规定,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30万吨/年改造升级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申报及核准条件。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核准依据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1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能源煤炭〔2019〕223号)及楚雄州高质量发展分类处置情况(拟同意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30万吨/年改造升级)。
(二)2019年12月,项目单位编制了《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30万t/a改造升级项目申请报告》。
(三)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文件为:《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30万吨/年改造升级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审核确认的函》、《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云自然资矿管〔2019〕158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决定书》(云(楚)林资许准〔2018〕1557 号)、楚雄市国土资源局据据项目建设用地为集体林地未办理土地利用证的现状签署的《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土地使用证情况说明》。
二、项目核准事项
(一)项目核准意见
为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意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30万吨/年改造升级项目核准,项目单位为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州楚雄市树苴乡,项目代码: 2020-532301-06-02-020366。
(二)项目核准内容
1.项目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
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云自然资矿管〔 2019〕158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决定书云(楚)林资许准〔2018〕1557 号和楚雄市国土资源局据据项目建设用地为集体林地未办理土地利用证的现状签署的《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土地使用证情况说明》和企业与村民小组签署的补偿协议等。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云自然资矿管〔2019〕158号)。划定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3.545km2,开采标高:2550-1600m。本次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范围为划定矿区范围,项目划定范围内矿井工业资源储量894万吨,矿井设计资源储量为723.92万吨,设计可采储量为579.13万吨,建设规模3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14.85年,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2. 项目建设内容
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30万t/a改造升级设计利现有的工业场地和井筒。矿井开拓方式设计采用平硐+暗斜井开拓,共设5个井筒,即主平硐、副平硐、1号回风平硐、2号回风平硐和排水平硐。矿井划分为四个水平开采,即+1900m为一水平、+1800m为二水平、+1700m为三水平、+1600m为四水平,主平硐标高2005m,在2005m开拓暗斜井,升级改造后能实现机械化开采。
项目建设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矿建、土建、机电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建设工程其它费用五类工程。
3. 项目投资估算
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30万t/a改造升级项目“增量”建设投资8100万元。其中:其中:矿建工程3200万元,占39.5%;土建工程340万元,占4.20%;设备及工器具购置2600万元,占32.10%;安装工程760万元,占9.38%;工程建设其它费用660万元,占8.15%;工程预备费540万元,占6.67%,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要合理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歼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瓦斯、水害、火灾、地压、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确保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四)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核准文件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六)项目单位应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