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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双柏县35kV鄂嘉变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楚发改能源〔2020〕49号


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报<楚雄供电局关于双柏县35kv鄂嘉变二期工程核准的请示>的请示》(双发改能源〔202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双柏县鄂嘉目前主要由35kv鄂嘉变(1×3.15MVA)区供电,2018年最大负荷为3.45MW,主变负载率115.29%,供电区域内用电负荷受限。根据负荷预测,2020年、2025年35kv鄂嘉变最大负荷分别可达5MW、7MW,现有主变容量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用电负荷增长需求。为此,有必要尽快开展35kv鄂嘉变二期工程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双柏县鄂嘉镇,在已有变电站内实施增容改造,不涉及新征地。

三、项目业主:云南省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

四、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期新增一台主变,容量8MVA,新增相应一、二次设备;新10kV出线1回,新增电容器组1.2MVar。

五、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361.41万元,由项目业主自行筹措解决。

六、项目核准所取得的支持性文件

本项目在原站址内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不需要进行用地预审。本项目在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用地上建设,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七、请你局加强工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