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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仁县35kv中和变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楚发改能源〔2020〕50号


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报<楚雄供电局关于永仁县35kv中和变二期工程核准请示>的请示》(永发改能源〔2020〕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永仁县中和镇目前主要由35kv中和变(1×2.5MVA)供电,主变处于重载运行。随着该区域永经济社会发展,现有主变容量将无法满足用电负荷增长需求。为满足片区的用电负荷增长需求,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35kv中和变二期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永仁县中和镇变电站原站址内。

三、项目业主:云南省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

四、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1、新增一台1×5MVA主变,形成变电容量为2.5+5MVA。增加相应的一、二次设备;新增电容器组1×0.61MVar

五、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179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六、项目核准所取得的支持性文件

本项目在原站址内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不需要进行用地预审。本项目在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用地上建设,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七、请你局加强工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