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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改革委 州卫生健康委 州财政局转发关于继续执行第二类疫苗储存运输费和接种服务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楚发改收费〔2020〕44号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第二类疫苗储存运输费和接种服务费试行标准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