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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改革委 州财政局转发关于延期执行职业病诊断鉴定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楚发改收费〔2020〕61号


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延期执行职业病诊断鉴定费试行标准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

2020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