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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
楚发改收费〔2020〕68号


州直及驻州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发改局:

为加强对取消收费许可证后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将中央和省、州取消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落到实处,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办价格〔2020〕1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州直及驻州各有关收费单位,负责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本系统及下属相关单位。如实完整填报《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表》和《2019年度收费情况表(一)(二)》,于2020年3月30日前收费单位要认真准确填报收费统计报表并加盖公章(纸质、电子版本)各一份报送到州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科。

二、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收费单位要配合做好基本信息的维护和收费统计工作,认真审核收费单位填报的《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表》和《2019年度收费情况表(一)(二)》中收费单位信息、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做好市场监管系统中的数据录入、维护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确保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和流程的完整性。于2020年5月30日前将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州发展改革委。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