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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楚发改收费〔2020〕154号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23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30条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20〕4号)中关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部分旅游景区,2020年门票价格一律优惠50%的政策,促进旅游业逐步回暖,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范围。全州所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A级及以上景区的门票价格,2020年一律在现行政府制定的指导价基础上优惠50%。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A级及以上景区实施门票价格优惠。鼓励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企业采取价格临时下浮的措施,降低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共同促进旅游业逐步回暖。

二、对特定人群的优惠减免政策仍按照《楚雄州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完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景区门票价格促进旅游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楚发改收费〔2018〕434号)和《楚雄州发展改革委转发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文件的通知》(楚发改收费〔2019〕13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县市要充分认识景区门票优惠措施对拉动旅游消费、促进旅游业回暖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景区门票阶段性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强督促指导,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景区门票价格的巡查工作。

四、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执行时间。4A级景区自楚政发〔2020〕4号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3A、2A及A级景区自云政办发〔2020〕23号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五、在景区恢复开放后,及时将落实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报州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王家贵 3369115)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