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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发改粮食〔2020〕159号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云南楚雄国家粮食储备库:

根据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及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存在问题整改“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粮考核办发〔2020〕4号)要求,现将楚雄州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楚雄州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楚雄州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巩固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成果,切实加强粮食库存管理,夯实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准确掌握全州粮食库存底数,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按照“六稳”“六保”的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粮食安全事故底线,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机制,根据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云南省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全州粮食库存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楚雄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肖荣祥 州发展改革委调研员

成 员:李常维 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科科长

李建平 粮食储备科科长

徐 军 州粮油中心化验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实物及安全生产检查组、账务检查组和质量检查组,分工负责粮食库存检查的各项具体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李常维

负责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各县市和州级抽查阶段的协调联系;制定全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检查2019年大清查问题整改情况;完成全州粮食库存检查总结报告并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实物、质量及安全生产检查组

组长:徐 军

负责全州粮食库存检查实物检查和指导;负责州级抽查检查设备和工作表的准备,完成州级抽查中实物检查的具体工作;负责企业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检查;负责对检查企业的仓储管理制度标准执行、库存粮食安全储存、仓储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情况;负责完成安全生产检查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州粮食库存检查质量安全和卫生专项检查和指导。

(三)账务检查组

组长:李建平

负责检查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负责检查储备粮轮换情况;负责检查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负责粮食库存分解登统工作;负责检查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负责全州粮食库存检查账务检查和指导,完成各县市检查结果的数据汇总,收集全州库存统计资料;完成州级复查中账务检查的具体工作。

二、检查时点

2020年3月31日24时统计结报时点。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承储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的企业,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粮食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以及账务处理合规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抽样检验各级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我州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3月份云南楚雄国家粮食质监站抽检结果为准。

3.储备粮管理及轮换情况。对地方储备粮中的动态储备和异地储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虚顶规模、调控功能不健全等问题隐患。对2019年度各级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重点检查轮换安排是否均衡合理,轮换计划是否符合规定的轮换时间,轮出、轮入库点,轮换品种、数量、质量等级等是否明确,轮换工作是否严格按计划执行,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擅自动用销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等违规行为。

4.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以及《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仓内粮食储存安全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到人、到岗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仓储设施和作业设备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标准及其安全运行情况;储粮企业按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储粮规范操作情况。

5.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情况。检查省级储备粮代储或租仓企业及其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具有资格的企业和仓房条件是否合规达标。

6.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收购国家政策性粮食是否存在“打白条”、“以陈顶新”、“转圈套取差价”等违规行为。

7.企业执行粮食库存消化政策情况。重点检查买方企业收购、储存、加工管理的业务手续和账务资料规范完整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买陈顶新、转手倒卖等骗取补贴行为,以及违反定向竞价销售政策和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卖方企业是否存在设置出库障碍、额外收取费用等阻碍国家消化库存政策的违规行为。

8.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19年度各级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检查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和自查阶段。一是制定实施方案。5月31日前,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制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科备案。二是做好分解登统。6月10日前,各县市发改局及云南楚雄国家粮食储备库将《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以下简称《分解登统表》),报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储备科;6月15日前,州改革改革委粮食储备科将《分解登统表》汇总后报省局粮食储备处。

三是认真完成自查。6月20日前,各县市发改革局督促行政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进行自查,指导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对库存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云南楚雄国家粮食储备库也要按要求完成自查工作。

(二)州级抽查阶段。6月30日前,州发改委将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定1-3户抽查企业并开展复查。

(三)省级抽查阶段。7月20日前省级抽查,按双随机一公方式进行随机检查。各县市及云南楚雄国家粮食储备库要做好迎接省级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汇总报告阶段。7月10日前,各县市及云南楚雄国家粮食储备库在对自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7月15日前,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执法督科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汇总、审核检查结果,编写检查工作报告,并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务必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粮食安全行政首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范围,强化地方政府的行政监管责任,建立强化库存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行业底线。

(二)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检查人员从全州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成员中随机抽调。被检查单位或企业从本辖区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中随机抽取。库存检查的主要内容、程序方法等事项进行公开,检查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按照规定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监督电话可直接拨打全国粮食流通监管12325热线也可拨打省粮食局0871-63610839专线。

(三)压实承储企业主体管理责任。各县市要充分发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用,督导企业全面自查,不留死角,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层层传导企业主体管理压力。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检查工作,结合省情、州情以及粮情提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存在的管理问题预研预判,重点核查企业库存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和隐患,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企业严肃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厘清责任边界,理顺体制机制,推动企业主体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发现重大问题要立案调查,并按照《粮食流通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暂行办法》(国粮检〔2016〕182号)规定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严肃问责,形成震慑。对长期拖欠农民售粮款等问题,要加大惩戒力度,在部门或单位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开曝光,并落实对售粮农民的补救措施。建立检查发现问题通报机制,将企业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纳入粮食信用管理平台,发挥举一反三和警示教育作用。云南楚雄国家粮食储备库要对本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研判,认真落实企业主体管理责任。

(四)落实检查工作经费。2020年各县市财政部门应按照现行预算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必要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经费,确保不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各县市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好所辖区域内粮食库存检查,确保工作部署落实到位。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不得篡改、隐匿、损毁检查原始记录和数据,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借粮食库存检查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同时,按照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制定库存检查保密措施,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新闻宣传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各检查部门和单位及其检查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六)加强动态信息报送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各县市要加强粮食库存检查情况信息报送,及时、客观、真实地反映检查工作部署、库存统计数据分解整合、督导企业自查、问题整改等重点环节、重点工作情况,为我州掌握库存检查工作基本动态和发展趋势提供依据。

(七)检查结果报送要求。各县市上报的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报告及附表(含电子文本)通过保密渠道传送。

2020年库存检查相关表格电子版,从楚雄粮家人QQ工作群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