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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召开楚雄州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化和规范化,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对楚雄州城市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楚雄州发展改革委将在30日后召开楚雄州城市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

(一)参加人条件

享有公民政治权利,身体健康,有一定群众基础,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够正确地反映群众意见,对天然气价格有一定了解;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参加人产生方式

1.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视报名情况随机选取确定,如报名不足则委托楚雄市、南华县和禄丰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当地消费者协会推荐补充。

2.经营者参加人由燃气经营企业推荐。

3.专家学者由州发展改革委根据需要聘请。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参加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聘请。

(三)参加人构成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会参加人23名。其中:

1.消费者12名。州消费者协会1名、楚雄市5名(其中,城市居民3名,用气企业两家各1名),南华县和禄丰县各3名(其中,城市居民各2名,用气企业1名)。

2.经营者4名。南华县南华昆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禄丰县禄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及楚雄市楚雄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楚雄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各推荐1名。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名(请州市人大各推荐1名人大代表、请州政协推荐1名女政协委员)。

4.专家学者1名(律师)。

5.政府部门3名(请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南华县发展改革局、禄丰县发展改革局各推荐1名)。

全部听证参加人产生后由州发展改革委聘请,以聘请通知书为准。

二、听证监察人产生方式及名额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拟聘请2名听证监察人。特请州纪委监委、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发展改革委纪检组各推荐1名。确定后由州发展改革委发聘请通知书。

三、旁听人产生方式及名额

旁听人可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到州发展改革委报名,按照报名顺序选取听证会旁听人3名。如报名不足则由价格主管部门邀请产生。

听证旁听人由州发展改革委聘请,以聘请通知书为准。

四、新闻媒体采访产生方式及名额

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2名。如报名不足则由价格主管部门邀请产生。

五、自愿报名方式

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旁听人及新闻媒体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年满18周岁,65周岁以下,凡属楚雄市、南华县和禄丰县城市天然气管道覆盖区域内的常住或暂住的公民,自愿遵守听证会纪律,持本人身份证,新闻媒体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13日前到指定单位报名,逾期报名无效。

(一)楚雄市居民,请到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管理科报名。联系电话:0878-3369145,联系人:鲁迎花,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州发改委四楼402室。

(二)南华县居民,请到南华县发展改革局价格收费管理股报名,联系电话:0878-7221061,联系人:鲁建军,地址:南华县公务中心316室。

(三)禄丰县居民,请到禄丰县发展改革局价格收费管理股报名,联系电话:0878-4130172,联系人:马丽艳,地址:禄丰县金山镇万融路延长线县发展改革局1-3室。

欢迎广大消费者通过信件和电话等方式,就楚雄州城市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