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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发改农经〔2020〕336号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0〕940号)。现将省下达我州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450万元下达你市(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市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等4个中央预算内农业农村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农经〔2020〕453号)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该项目属“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严禁把项目资金统筹整合用于其他涉农项目。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下达的建设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变更,需按程序先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农村厅,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才可办理变更手续。项目建设县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防止以项目建设名义盲目举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接此通知后,请楚雄市尽快上报《实施方案》,由州发改委和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批复后,尽快开工建设,并尽快支出中央预算内到位资金。项目实施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实行市级报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严禁下放。建设项目要按照《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规定公开招标投标,实行“四制”管理模式。

二、项目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和发展改革局是监督的主体责任单位,项目的实施受国家、省、州的直接监管,投资计划下达后要及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请项目实施市高度重视。

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原则上应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国家、省、州发展改革委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实行不定期适时监督检查,对执行、管理不力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和州农业农村局将通过在线监测、重点调研、绩效管理等形式,了解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情况,通过日常调度、在线监测、检查督促等措施,对项目进行严格监管。

三、按月调度

本批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进行监管,请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认真做好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并请于每月6日前将本批计划开工、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州将对投资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促进生猪生产(绩效目标表附后)。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项目监管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